撤销婚姻登记的有关问题,虚报年龄结婚,20年后以此申请撤销结婚登记有法律依据吗?

撤销婚姻登记的有关问题



1、撤销婚姻登记的有关问题

撤销婚姻登记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1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1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受胁迫的1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撤销婚姻登记的的条件   

1、受胁迫的1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2、自结婚登记之日起或受胁迫的1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至申请之日不超过1年。   撤销婚姻登记的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做出的有关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撤销婚姻登记的流程   撤销婚姻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   撤销婚姻登记的注意事项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1栏签名。当事人不会写字的,可由当事人口述,第3人代为填写,当事人在“申请人”1栏按指纹。第3人应当在申请书上注明代写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与申请人的关系。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第3人代申请人填写。   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1栏签名。婚姻登记处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婚姻登记处应当将《 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虚报年龄结婚,20年后以此申请撤销结婚登记有法律依据吗?



2、虚报年龄结婚,20年后以此申请撤销结婚登记有法律依据吗?

对于虚报年龄结婚的情形,20年后,如果年龄已经符合结婚条件的,不能以此申请撤销结婚登记。另外,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进行核实。 相关规定:《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6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凭判决书可以到民政部门撤销婚姻登记记录吗



3、凭判决书可以到民政部门撤销婚姻登记记录吗

不可以!判决书只说明当事人离婚了啊!撤销婚姻只限于无效婚姻1说。当事人离婚后,拿判决书就可以撤销记录的话,也就是说1个人结婚了,在法院离婚后,回民政部门就又变成未婚人士?这根本就开玩笑啊。

回复:4婚姻登记机关受到人民法院寄送的宣告婚姻无效或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应如何处理



4、回复:4婚姻登记机关受到人民法院寄送的宣告婚姻无效或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应如何处理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撤销婚姻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5、撤销婚姻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1、去哪里申请撤销婚姻登记?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亲自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撤销婚姻登记有时效限制吗?   当事人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1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并且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   

3、申请撤销婚姻登记要提交什么材料?   受胁迫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和结婚证;   (2)公安机关出具的解救证明、人民法院作出的有受胁迫结婚内容的判决书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4、撤销婚姻登记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撤销婚姻,1般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   (1)初审。婚姻登记员查验当事人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核查本登记机关原登记档案。   (2)受理。指导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在“监誓人”1栏签名。   (3)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和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核查,确保相关内容的1致。   (4)报批。婚姻登记员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5)公告。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如30日内无异议,则宣告撤销当事人的婚姻登记,同时宣告该婚姻证作废并收回。   

5、特殊规定   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撤销婚姻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已被人民法院受理的,应当终止办理。   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撤销婚姻登记的有关问题



6、撤销婚姻登记的有关问题

撤销婚姻登记的有关问题  撤销婚姻登记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1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1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受胁迫的1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撤销婚姻登记的的条件  

1、受胁迫的1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2、自结婚登记之日起或受胁迫的1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至申请之日不超过1年。  撤销婚姻登记的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做出的有关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撤销婚姻登记的流程  撤销婚姻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  撤销婚姻登记的注意事项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1栏签名。当事人不会写字的,可由当事人口述,第3人代为填写,当事人在“申请人”1栏按指纹。第3人应当在申请书上注明代写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与申请人的关系。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第3人代申请人填写。  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1栏签名。婚姻登记处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婚姻登记处应当将《 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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