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是否有权在父亲死亡后提出撤销父亲与继母婚姻关系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如何撤销婚姻登记

子女是否有权在父亲死亡后提出撤销父亲与继母婚姻关系的行政复议申请

1、子女是否有权在父亲死亡后提出撤销父亲与继母婚姻关系的行政复议申请

根据婚姻法解释第七条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根据婚姻法解释第十条的规定: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行政诉讼如何撤销婚姻登记

2、行政诉讼如何撤销婚姻登记

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该手续时,当事人必须携带下列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的判决书。

子女是否有权在父亲死亡后提出撤销父亲与继母婚姻关系的行政复议申请

3、子女是否有权在父亲死亡后提出撤销父亲与继母婚姻关系的行政复议申请

根据婚姻法解释第七条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根据婚姻法解释第十条的规定: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身份信息登记错误撤销婚姻登记行政诉讼如何办理

4、身份信息登记错误撤销婚姻登记行政诉讼如何办理

法律分析:身份信息登记错误撤销婚姻登记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撤销婚姻登记行政诉讼需要准备那些材料?

5、申请撤销婚姻登记行政诉讼需要准备那些材料?

这些事情比较复杂,可以到律师网去询问一下,或者找当地的律师事务所问一问情况。

行政诉讼撤销婚姻,第三人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6、行政诉讼撤销婚姻,第三人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需要证据证明自己的内容是属于,法官才会采纳,建议带上相关资料让律师查看 行政诉讼中第三人的地位和证据效力 第三人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行政诉讼中没有相关的规定,但在民事诉讼中对第三人有明确的规定,民事诉讼中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和“无独立请求权”的划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来,进行诉讼的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的结果可能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来,进行诉讼的人。这两种性质的第三人在民事审判中所举证据效力是一样的,两种性质的第三人在行政诉讼中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相对存在的。笔者认为也可以将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划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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