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关于变更孩子扶养权孩子八岁了会不会考虑孩子意见?婚姻法关于孩子抚养权

新婚姻法关于变更孩子扶养权孩子8岁了会不会考虑孩子意见?



1、新婚姻法关于变更孩子扶养权孩子8岁了会不会考虑孩子意见?

1、法律规定是10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要征求孩子的意见。对于8岁的是不用征求的。

2、但是为了孩子的健康,最好尊重孩子选择。

婚姻法关于孩子抚养权



2、婚姻法关于孩子抚养权

广东胡律师: 孩子不满2岁1般会判给母亲抚养,何况现在还在哺乳期。

婚姻法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应该咨询哪里?



3、婚姻法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应该咨询哪里?

咨询律师,参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2周岁以下的子女,1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1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1方有下列情形之1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1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1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1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2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1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1次性给付。   9.对1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1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1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1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1,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1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1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15.离婚后,1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1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1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1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1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1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1,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   20.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1方抚养。   21.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百02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新婚姻法关于离婚后孩子抚养费问题



4、新婚姻法关于离婚后孩子抚养费问题

关于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新婚姻法作出了以下3大标准的规定:

1、根据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决定夫妻离婚时对孩子的抚养费的支付多少、高低由经济能来决定,协商为辅的原则;孩子的抚养费多少由父母收入浮动情况来决定,如果是固定收入的则按月总收入的20%到30%来支付,最高不超过50%;如果没有固定收入的就按当地平均收入水平依比例来支付。

2、根据实际需要来定夫妻离婚后最大的受害者就是无辜的孩子,身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为了弥补孩子心灵上的创伤;所以夫妻在应给孩子的教育支出、生活支出等各方面都应保持与离婚前1致。

3、根据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而定因为地区经济发展上的差异,通常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消费水平就比较高,所以当孩子跟随父母中的另1方去到哪个城市定居时,另1方支付的抚养费标准也要符合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才能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扩展资料: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3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1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1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1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1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参考资料:。

新婚姻法关于离婚后孩子抚养费问题



5、新婚姻法关于离婚后孩子抚养费问题

1、确定子女抚养费承担的两种方式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3、关于抚养费的几个问题:

1、抚养费的数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1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2十至3十的比例给付。 抚养费的计算。经法律程序夫妻离异,不与未成年或不能独力生活的子女1起生活的,应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只有1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30%给付,有多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20%给付。 具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分两种情况: (1是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1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1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当包括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生活补贴及其他的收入。 (2是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其当年总收入或其所处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如农民给付的抚养费的标准1般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主的子女抚养费,应根据其经营状况和实际利润给付。对1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2、抚养费的给付方法 1是抚养费应定期给付。定期给付,通常以月、季度、年为时间单位。1方每月有固定收入,抚养费应按月给付;没有固定月收入的,则可按收益季度或1年1次定期给付,无论是按月还是季度、半年或年定期给付,为了便于执行,都应在调解协议或判决书中加以明确。 2是如果有经济条件的也可以1次性给付,但对于1方要求1次性给付的要慎重处理,确有必要采用。

4、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3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1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1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1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1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婚姻法 离婚关于孩子抚养,不要任何财产,只要孩子



6、婚姻法 离婚关于孩子抚养,不要任何财产,只要孩子

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可以对孩子抚养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判决: 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女方抚养,男方承担抚养费; 两周岁到十周岁之间的法院会按照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 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争取孩子意见。 另外,放弃财产对争取子女抚养是没有任何的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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