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关于生孩子的规定是什么?2015年新婚姻法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户口问题解答

新婚姻法关于生孩子的规定是什么?


1、新婚姻法关于生孩子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生育3胎的规定原配夫妻申请生育3胎条件: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生育的第1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咐尺饥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1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新婚姻法关于生孩子的规定是什么的问题在《民法典》中有对应规定。



1、《民法典》关于生孩子的规定是什么?



1、关于生育3胎的规定原配夫妻申请生育3胎条件:


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生育的第1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1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


1方符合2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的;


1方为困纤从事出海捕捞连续5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


1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1方为独生子女的;


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无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1个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赡养老人的。


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本市2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患有不孕症的夫妻,合法收养1个子女后怀孕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1个子女。



2、再婚夫妻申请生育3胎条件:


1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1方婚前生育过1个或者两个子女的;


双方婚前各生育过1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双方婚前各生育过1个子女,1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1方为独生子女的;


双方婚前各生育过1个子女,其中1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1千07十1条 【非婚生子女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2、超生罚款是以按社会抚养费标准的:


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多生1胎的,按照2倍至4倍征收;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还应当按照其超过部分的1倍至2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衡返抚养费:


(1)符合再生育1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3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违法多生育1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2至6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6至8倍征收;每再多生育1个子女的,依次增加3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1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2)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我国的人口在上个世纪增长速度过快,为了更好的分配社会资源也是实行了独生子女政策,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原有的人口增长速度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所以在近几年中,我们国家也是实行了2胎政策,如果双方的夫妻符合了1定的条件,是可以合法生育2胎。



2、2015年新婚姻法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户口问题解答


2015年,《婚姻法》未做修改。离婚后,子女随谁(含户口),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任何1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第3十6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3、新婚姻法规定孩子户口跟夫妻哪1方呢?


婚姻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的闷燃很明确,孩子跟哪1方的户口都可以,有父母双方协商确旁罩告定。运明无法协商1致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



4、新婚姻法中离婚后孩子户口改姓 还需要父母双方签字吗


申请变更姓名所需材料:
1、《变更更户口项目申请表》;
2、本或监护书面申请(未本申请需监护签字同意);
3、校同意变更姓名证明(校);
4、父母共同签署同意书(父母离异);
5、本同意书(本已满10周岁父亲继母或母亲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
6、申请《居民户口簿》。



5、新婚姻法有关于孩子跟母亲改嫁可以改姓吗?


《婚姻法》没有这样的规定。但如果你的孩子是未成年人的,根据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的,未成年子女可以变更姓氏。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6、新婚姻法关于生孩子的规定是什么?



1、新婚姻法关于生孩子的规定是什么?
1、关于生育3胎的规定原配夫妻申请生育3胎条件: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生育的第1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1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1方符合2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的;1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5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1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1方为独生子女的;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无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1个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赡养老人的。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本市2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患有不孕症的夫妻,合法收养1个子女后怀孕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1个子女。
2、再婚夫妻申请生育3胎条件:1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1方婚前生育过1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双方婚前各生育过1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双方婚前各生育过1个子女,1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1方为独生子女的;双方婚前各生育过1个子女,其中1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2、超生罚款是以按社会抚养费标准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多生1胎的,按照2倍至4倍征收;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还应当按照其超过部分的1倍至2倍加收社会抚养费。相关法律常识:第4十2条 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1)符合再生育1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3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2)违法多生育1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2至6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6至8倍征收;每再多生育1个子女的,依次增加3倍征收。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1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2)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我国的人口在上个世纪增长速度过快,为了更好的分配社会资源也是实行了独生子女政策,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原有的人口增长速度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所以在近几年中,我们国家也是实行了2胎政策,如果双方的夫妻符合了1定的条件,是可以合法生育2胎。


延伸阅读:2胎有陪产假吗?2胎产假国家规定2018年有什么新规定在河北哪些情况下能生2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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