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关于债务分割是怎么规定的?新婚姻法离婚前的债务处理是怎么规定的?

新婚姻法关于债务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1、新婚姻法关于债务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我们知道,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可以针对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一般是平均分配。同时,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还可能会产生债务,那新婚姻法关于债务分割是怎么规定的?小编整理了以下文章,一起通过以下内容来了解一下吧。 一、新婚姻法关于债务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债务分割首先需要确定离婚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需要夫妻共同偿还;而夫妻一方债务的,则需要一方对自己所负债务进行偿还。因此,离婚债务如何分割关键是要确定离婚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个人债务。 二、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分配的前提,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是指基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包括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和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三、离婚债务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离婚债务如何分割的原则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一样的,按照财产分割照顾过错方、女方、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离婚债务分割也因此进行分割。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债权人,不管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分配,作为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方偿还债务。因此,在离婚债务分割后,想要完全摆脱对方所负的债务,在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分割时,首先可以联系债权人,取得债权人的理解,改变债务的承担。避免债务分割后,另一方不偿还债务,债权人不承认夫妻共同债务分割的协议,起诉你偿还债务。此时,虽然可以再向离婚的另一方起诉偿还,但是费时费力,得不偿失。如果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则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如果是个人债务,则不参与分割,由个人承担。婚前债务以及夫妻婚后约定由一人承担的债务为个人债务,这部分的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 延伸阅读: 我国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的法律规定 债权转让是否必须在起诉前告知债务人 2017年夫妻债务如何承担?。

新婚姻法离婚前的债务处理是怎么规定的?

2、新婚姻法离婚前的债务处理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法律规定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双方离婚之后可以共同分割,如果其中一方没有过错行为,财产的分割一般会遵循平等原则。夫妻共同生活期间除了有共同财产之外可能还会有共同的债务,那新婚姻法离婚前的债务处理是怎么规定的?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新婚姻法离婚前的债务怎么处理?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欠债务原则上算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或者债权人明知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夫妻财产归个人所有。即使夫妻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共同债务作出处理,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另一方偿还债务。另一方偿还债务后,可以依据协议书、判决书、调解书向另一方追偿。《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二、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所借的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新婚姻法离婚前的债务处理方式是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但如果其中一方有证据可以表明该债务是由对方个人名义所借,为个人债务的,可以不用承担共同还款的义务。 延伸阅读: 分居期间债务离婚时怎么处理 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认定及处理 起诉离婚夫妻债务怎么承担。

新婚姻法离婚前债务一方不认同怎么办

3、新婚姻法离婚前债务一方不认同怎么办

热门城市:爱民区律师 宁城县律师 扬中市律师 西安区律师 农安县律师 嘉善县律师 南充律师 松原律师 长乐市律师 夫妻之间感情破裂想要离婚的时候,孩子抚养权和夫妻财产发生的争议是最多的,在夫妻财产中就包括夫妻债务分割问题,一般来说离婚债务是需要共同分担的,但是有时候却有一方不认同婚前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接下来让的小编通过法律给我们讲解下新婚姻法离婚前债务一方不认同怎么办的有关内容。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债务一方不认同的,关于是要确定该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怎样确定夫妻共同债务呢。第一步,确认对外借贷关系是否真实存在;第二步,确认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笔债务只有经得起这两步检验,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清偿。 一、如何确认借贷关系确实存在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对于借贷关系的存在,夫妻双方不表异议,则可以直接予以认定。如果夫妻双方对于借贷关系是否存在有较大的争议,对于夫妻任何一方提交的证据,如果人民法院简单地以一般借贷纠纷的债务认定标准予以认定债务,那是不适当的。但是,如果债务人向人民法院主张某一债务系离婚当事人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要求夫妻共同偿还,那么,人民法院以一般借贷纠纷的债务认定标准认定债务的真实存在,那是合适的。但是这一真实存在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超越了一般借贷关系的范围,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如何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确认对外借贷关系真实存在的基础上,再确认该借贷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但是在具体实践中,这一规定在具体操作上存在较大的模糊性。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从两个方面去分析比较可行。首先,对于借贷关系,夫妻之间是否有共同的意思表示。如果借贷是夫妻共同商议所为,则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借贷是夫妻一方意思表示所为,则需要进一步考虑。其次,看借贷关系的发生,夫妻之间是否共同享有债务利益。如果借贷关系的发生对夫妻有共同的债务利益,则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没有夫妻共同的债务利益,则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之所以不认同离婚前债务可能是因为债务不是用于家庭支出,比如一方私下举债进行赌博等行为,这样的负债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这就需要离婚的时候分清哪些是个人债务,哪些是夫妻债务,赋予夫妻共同债务是需要夫妻二人一起承担的,以上就是本次小编为大家整理带来的有关新婚姻法离婚前债务一方不认同怎么办的内容,希望对您了解夫妻离婚债务有所帮助。 延伸阅读: 怎么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有哪些类型 有哪些情况夫妻个人债务能转为共同债务。

相似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