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的案例二则(急要),关于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规定的案例

婚姻法的案例2则(急要)



1、婚姻法的案例2则(急要)

1、住房属于共同财产,2人平分。根据《婚姻法》第十7条之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赵某婚前承诺的12万元只属于赵某,该赠与合同属于实践合同,非诺成合同。现赵某反悔,合同不成立。 当初母亲送给唐某的2万元现金不能收回。根据《婚姻法解释(2)》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

关于婚姻法第4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规定的案例



2、关于婚姻法第4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规定的案例

首先,根据你写的,他们并没有登记结婚,只是定亲和住1起,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并不能替代法律上的关系,法院时候受理了此案?如果根本没有登记结婚,就无法获得法律保护、所谓离婚及反诉就无从谈起。 其次,如果登记结婚了,那么彭某的主张应该得到法院的支持,是否离婚要看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为准。

最高院:30起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版(2)



3、最高院:30起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版(2)

最高院:30起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2015精华版) 1

5、陈某与陈甲、徐乙、徐丙赡养纠纷案 典型意义: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做好农村老人赡养工作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而继父母的赡养问题更加复杂。当前农村存在很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而这种关系问题是1个较为敏感的社会问题。正确认识继父母子女的关系性质,适用有关法律对继父母子女关系进行全面调整,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法律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必须对继父母承担赡养义务。针对赡养继父母这1特殊群体,需在农村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形成正确认识,及时维护农村老人合法权益,确保老人安度晚年,真正做到案。

关于婚姻法的案例!



4、关于婚姻法的案例!

1、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收养关系,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遗产的分割

2、夫妻离婚,他们的婚后财产分割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法律诉讼解决,原则上婚后所得财产都属于夫妻共有,分配方式原则上1人1半。

3、死者的遗产包括他与张女离婚时分得的财产(这部分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以及他再婚后所得的财产的1半,他的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他的法定继承人包括他的父母、王男、李霞和李2,李2有继承权的前提是他必须是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养子。法律依据包括婚姻法、继承法和收养法。

婚姻法案例分析



5、婚姻法案例分析

1 可以判决离婚,并且肯定判决离婚,因为这已经是第2次起诉了,司法实践中就是这样,第2次肯定叛离。 2 孩子已经10岁了,法庭会征求并尊重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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