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法的案例分析,最高院:30起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版(2)

关于婚姻法的案例分析



1、关于婚姻法的案例分析

1 孟丽与谢涛属于事实婚姻,因为他们的同居行为发生在1990年,到1994年2月1日时他们已经具备了结婚实质要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自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 第5条规定: 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 因为是事实婚姻 ,法院应该受理孟丽的离婚请求。 3 孟父遗产1万元及50平米房产,只有孟丽有合法的继承权,因此属于孟丽个人财产。因为孟父死亡时孟丽还不满20周岁,不够法定结婚年龄,所以。

最高院:30起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版(2)



2、最高院:30起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版(2)

最高院:30起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2015精华版) 1

5、陈某与陈甲、徐乙、徐丙赡养纠纷案 典型意义: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做好农村老人赡养工作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而继父母的赡养问题更加复杂。当前农村存在很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而这种关系问题是1个较为敏感的社会问题。正确认识继父母子女的关系性质,适用有关法律对继父母子女关系进行全面调整,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法律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必须对继父母承担赡养义务。针对赡养继父母这1特殊群体,需在农村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形成正确认识,及时维护农村老人合法权益,确保老人安度晚年,真正做到案。

离婚房产起诉案例有什么?



3、离婚房产起诉案例有什么?

1、离婚房产起诉案例 王某是家中独子,父母1生辛勤劳动,攒下100万元。2008年,王某和刘某登记 结婚 。 为了支持两个年轻人在 北京 打拼,2010年王某父母拿出自己的100万元终生积蓄作为首付款为王某刘某夫妻按揭买了1套两居室 商品房 ,首付款是王某父母直接转给王某账户后由王某向开发商支付, 购房合同 也是王某签署, 房屋贷款 是以王某的 住房公积金 办理,1直由王某支付 按揭贷款 ,2013年该房屋产权办理在了王某个人名下。 2016年,王某和刘某因感情不和闹离婚。刘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与王某离婚,并要求将该房屋作为 夫妻共同财产 予以分割。王某表示两人感情基础薄弱,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同意离婚,但不同意房屋作为 共同财产 分割。该房屋由自己父母出资。

婚姻法案例分析



4、婚姻法案例分析

第1题马某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应该多分或全部得到该房产。 婚姻法第4十7条 离婚时,1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企图侵占另1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1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时,另1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该房产分割属于物权,不是债权,不适用诉讼时效限制。 第2题

1、程大伟的父亲没有义务支付他的抚养费,因为程大伟是成年人,并且不在高中阶段。《婚姻法》司法解释1第20条及第21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

民法典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



5、民法典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第1条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结婚登记在性质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即行政确认行为。当事人对已经领取的结婚证效力提出异议,虽然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的审查范围,但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解决或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婚姻法解释(3)》第1条第2款对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作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规定。

婚姻法案例分析题



6、婚姻法案例分析题

王某(男)与彭某(女)是小学同学,同村居住,1992年双方18岁的时候,由父母给他们订了亲,遂以夫妻名义住在了1起,并生育1子。2000年,王某外出务工,结识了女工秦某,不久即租房同居,并于2002年2月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彭某离婚。彭某则以《婚姻法》第4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规定为根据提出反诉,要求保护自己与王某的婚姻关系,排除秦某的妨害行为。请问人民法院应如何对待双方的诉请? 解析: (1)当事双方1992年以夫妻名义同居时不到法定婚龄,王某起诉“离婚”时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应告知当事人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如果双方补办了结婚登记,按照离婚诉讼审理;如果双方不补办结婚登记,则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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