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二项?如何理解《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彩礼”返还问

请问婚姻法解释<br/>2、第十条第2项?



1、请问婚姻法解释

2、第十条第2项?

可以要求返还部分婚庆款. 可以请求求返还部分婚庆款.。

如何理解《婚姻法》解释(2)第十条“彩礼”返还问



2、如何理解《婚姻法》解释(2)第十条“彩礼”返还问

彩礼问题1般是要看实际情况。如果存在同居的,可能会存在共同花费问题。 可以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十条第1款 男方给女方的彩礼男方提出解除定婚关系,男方能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十条第1款 男方给女方的彩礼男方提出解除定婚关系,男方能要

解释2中,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很明确,“按照习俗”,如果当地风俗有男方给女方父母如“小交”钱之类,当地大多数退还的,就应该退还,也可进行协商。如果是礼品可适当折价,是较大数额现金的,应当如数返还。

婚姻法解释2,第十条第2项是如何鉴定的?



4、婚姻法解释2,第十条第2项是如何鉴定的?

这是关于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规定,其中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当事人可以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法院查证属实的,可以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2第十条怎么解释?



5、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2第十条怎么解释?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十条规定



6、《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十条规定

只订婚了没有结婚,应当适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十条第1款的情形,是可以要求退回彩礼的。法律规定:《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参考资料: 2018年12月18日拜城县法院成功审理了1起男女双方举行订婚仪式,而未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返还彩礼的案件,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女方返还男方彩礼20000元。家住拜城县某乡的刘男经人介绍与周女认识,双方接触1段时间后,按照老家习俗举行了订婚仪式。在订婚时刘男按照当地风俗给付周女彩礼20000余元。后两人以男女朋友的身份开始交往,逢年过节刘男也携带礼品去周女家走亲戚,看望周女的父母。交往1段时间后,周女就离开家中,外出打工。周女外出打工后与刘男联系逐渐减少,双方关系开始疏远,后来刘男与周女再也联系不上了。看到与周女结婚无望,刘男便与周女家中协商解除婚约关系,要求女方退还彩礼。但女方家人以“按照当地习俗如果男方提出退婚,彩礼全部不退;女方提出退婚,彩礼全部退还”为由拒绝退还。刘男遂将周女告到法庭,要求周女退还彩礼20000元。法院受理后认为,1方给付彩礼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接受彩礼的1方应当退还彩礼。本案中刘男和周女虽然举行了订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问题相关解释的法律规定,作出以上判决。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订婚没登记 彩礼应返还。

相似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