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怎么理解,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婚姻法解释2第2十6条怎么理解



1、婚姻法解释2第2十6条怎么理解

第2十6条 夫或妻1方死亡的,生存1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这个 还这么理解啊, 如果你们生活期间有债务,那么,老婆死了 ,老公还 。 老公死了,老婆还。 如果没有债务, 那就 没有 什么事情了。。



2、婚姻法司法解释2



3、婚姻法司法解释2 第2十6条 夫或妻1方死亡的,生存1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要求其配偶偿还。 法官说很难执行.我郁闷啊.请帮帮我吧!怎样把我的血汗钱要回。我已提供他生前的房产在未还清钱期间他把夫妻共有的房产无偿给了他女儿.故意削弱还款能力.我该咋办

申请清点对方夫妻共同财产,只要是属于对方夫妻财产的,像家里的家具,电器,等等,都可以要求折价抵偿欠款。死亡后有财产继承的,配偶继承的所有财产都可以拿来抵偿。其它的你就别想了,人家就是个老赖,转移财产就是钻法律空子。借款时合同上有约定的是什么就怎么办,你也可以不时的去合法追偿,比如丧礼,对方女儿的婚礼,等等,虽然有些缺德,但是对付老赖,还是有点效果的。



4、我想知道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2)的理解与适用



5、谁支持,谁反对婚姻法解释224条



6、《婚姻法司法解释2》中: 第2十6条 夫或妻1方死亡的,生存1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

24条的意思是,除非个人主张是属于个人债务,就跟个人单独财产1样,那么就可以明确为是他个人财务,那么不管是钱还是欠钱,都是他1个负担。 25条是,离婚协议分割好彼此的债务。如果1方全部还清了,那么可以让对方把没还清的都还,法院是支持的。或者是说,这债务本身是对方个人的债务,只是变为夫妻共同债务,当还清后,可以主张要求对方把这笔金额还给对方。但是这个仍然是夫妻共同债务,只是这个债务的背负,对方是有权利主张不属于他。但前提是得还清,不能逃避。 26是,如果1方死了,那么已经不存在离婚的问题了,所以另外1方就需要全部还清。 就是老公欠了债,老婆也得跟着还。老婆还完之后可以主张说这是他自己借的,我还帮他还,他必须把这笔钱还给我。但是老婆不能对法院或者借钱的1方说,这是他个人的债务,不归我管。 就是老婆可以主张告已经离婚的老公,但不能主张说不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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