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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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的补充规定 (2017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0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2十4条的基础上增加两款,分别作为该条第2款和第3款: 夫妻1方与第3人串通,虚构债务,第3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1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3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0次会议讨论。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1)



2、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1)(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1、1般规定

2、结婚

3、夫妻关系

4、父母子女关系

5、离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1)(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对于部分模糊定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第1条和第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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