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新婚姻法司法解释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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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的补充规定 (2017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0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2十4条的基础上增加两款,分别作为该条第2款和第3款: 夫妻1方与第3人串通,虚构债务,第3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1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3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0次会议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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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婚姻法司法解释有什么规定?

在面对社会上总是在变化的新情形肯定会让固定的法律不能够及时作出应对,但是法律有需要具备1定的稳定性才能够维持社会上的正常法制秩序否则就会让人们对法律表示质疑,所以就只能司法解释的形式来调整。那么,新 婚姻法 司法解释有什么规定?

1、新婚姻法司法解释有什么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3) (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 婚姻家庭 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1条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 婚姻无效 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

第1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3条、第3十2条、第4十6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2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第3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第4条 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第5条 夫妻1方或者双方死亡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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