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财产分割法从什么时间执行,离婚财产分割法条包括哪些内容

新婚姻法财产分割法从什么时间执行


1、新婚姻法财产分割法从什么时间执行


没有什么新《婚姻法》,也没有所谓的新婚姻法财产分割法。


财产分割将按照现行《婚姻法》第十7条、第十8条、第十9条的规定处理。即有约定时从约定,没有约定按法定。婚前财产仍归己,婚后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均等分割。



2、离婚财产分割法条包括哪些内容


在现实社会中,如果夫妻双方当事人因感情破裂而导致离婚,必然会涉及到财产分割。而在婚前没有进行过财产公证,此时比较容易发生纠纷。为了能够准确的分割离婚夫妻的财产,我国对此作出相应的规定,小编通过下文告诉大家离婚财产分割法条有哪些。离婚财产分割法条包括哪些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4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42条 离婚时,如1方生活困难,另1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47条 离婚时,1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1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1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1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5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37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第31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4十7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8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9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最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1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1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3)1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1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1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6)1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1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1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1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1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1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1般归个人所有。
9、1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1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1方对另1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1半价值的补偿。
1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1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1方对另1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1半价值的补偿。
11、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1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1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1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1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1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1方所有。分得房屋的1方对另1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1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1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1方所有,另1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1般不超过两年。无房1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1方可给予1次性经济帮助。
15、离婚时1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1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1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6、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1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1方以个人财产清偿: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未经过法定程序进行登记的事实婚姻也适用婚姻法的规定,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1般婚前个人购置的资产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但是有特殊协商的规定除外。如您想要了解更多的信息,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1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1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18、婚前1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19、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20、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1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1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21、1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1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1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1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1方折价补偿对方。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1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百02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22、属于事实婚姻的,其财产分割适用本意见。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未经过法定程序进行登记的事实婚姻也适用婚姻法的规定,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1般婚前个人购置的资产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但是有特殊协商的规定除外。更多问题,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延伸阅读: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议可以反悔吗离婚财产分割原则起诉离婚财产分割需要什么证据。



3、婚前财产分割法条具体有哪些


婚前财产分割法条具体有哪些 婚前财产,是1个法律名词。指在结婚前夫妻1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1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在理解婚前财产时应注意如下方面: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1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1方婚前财产。 2.夫妻1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释中规定:“1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1司法解释规定婚前财产只要经夫妻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并经过1定期限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不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权取得的理论,而且有超越司法解释权限之嫌。修正后的婚姻法没有采纳这1司法实践中的做法,第18条第1项明确规定1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第19条指出:“婚姻法第十8条规定为夫妻1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由于前1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相抵触,因而应以新的司法解释为准。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1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婚前财产的处理,有关的当事人需要注意自己的情况是否符合有关的规定,在有关条例的约束下就可以合理的进行处置,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会有不同的划分标准,所以有关的当事人需要仔细进行分析,这样自己的问题解决才会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延伸阅读:


什么是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如何界定? 关于婚前财产协议的法律效力。



4、关于婚姻法(财产分割法)


你的问题比较模糊,不好给你准确的答复,就你涉及的问题回答如下:



1、男女在结婚前1方的财产属于个人所有,除了有约定以外,不因婚姻关系存在就转化为共同财产,不论结婚时间多少年。旧的婚姻法及相关解释曾规定结婚8年以上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新婚姻法已经废除这规定。



2、写遗嘱完全根据遗嘱人的自愿,可以在遗嘱中写名自己的财产给任何1个有继承权的人继承,那么其他继承人就无权再分配该遗产,也可以把属于自己的财产在遗嘱中约定其他处分方式。这是1个公民的自由。但是在立遗嘱时要保留缺乏劳动能力由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家庭成员必要的份额。



3、相关法规


婚姻法


第十7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8条 有下列情形之1的,为夫妻1方的财产:


(1)1方的婚前财产;


(2)1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1方的财产;


(4)1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1方的财产。


第十9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7条、第十8条的规定。


继承法


第十6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1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9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希望以上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祝愿你好运!。



5、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法条内容是什么?



1、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法条内容是什么?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
2、夫妻对共同财产的权利体现在哪些方面?
1、处理权平等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1方有权决定。
2、平等协商,取得1致意见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1致意见。夫妻1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1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3人有理由相信该处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1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该善意第3人。
3、承担1定的义务家庭生活的费用,由共同财产支付,不足时,由夫或妻1方的个人财产分担。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所负债务,由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时,则由个人财产负连带责任。
3、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有什么?
1、公平原则坚持公平原则就是要求我们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要严肃执法,实事求是,既要考虑案件的事实又要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从而体现我国法律的公正和严肃。例如在处理1方从事经商等营利性活动所涉财产时,应在认定这部分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上,对创造这部分财产的1方可以给予充分照顾。处理夫妻在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也1样,应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由于双方在分居期间经济独立且收益也没有用于家庭的日常消费,所以在分割时比例可以根据双方创造的财产多少而不同。
2、竞价原则在当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当事人矛盾尖锐,争执激烈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竞价的方式来决定财产所有权的归属。竞价原则,就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对财产价值轮番报价,以当事人所报最高价确定为财产最终价格,同时该财产也归报价最高的当事人所有,并按其报最高价格给予对方当事人相应报偿。竞价应该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之下进行,人民法院在竞价过程中应当保持中立和公正,并同时把竞价过程记录在案。竞价原则在1定程度上缓解当事人之间财产纠纷的争执并能够最大程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我国婚姻法对离婚财产分割做出明确约定,条文规定属于共同财产部分,双方要平均分割,比如工资收入及婚后购置的房产汽车等。夫妻离婚的时候,先对财产划分清楚,看哪些是共同财产,然后协商通过协议的方式明确分割办法及方式。


延伸阅读:最新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法律如何规定怎么写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6、关于婚姻法(财产分割法)


你的问题比较模糊,不好给你准确的答复,就你涉及的问题回答如下:



1、男女在结婚前1方的财产属于个人所有,除了有约定以外,不因婚姻关系存在就转化为共同财产,不论结婚时间多少年。旧的婚姻法及相关解释曾规定结婚8年以上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新婚姻法已经废除这规定。



2、写遗嘱完全根据遗嘱人的自愿,可以在遗嘱中写名自己的财产给任何1个有继承权的人继承,那么其他继承人就无权再分配该遗产,也可以把属于自己的财产在遗嘱中约定其他处分方式。这是1个公民的自由。但是在立遗嘱时要保留缺乏劳动能力由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家庭成员必要的份额。



3、相关法规


婚姻法


第十7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8条 有下列情形之1的,为夫妻1方的财产:


(1)1方的婚前财产;


(2)1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1方的财产;


(4)1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1方的财产。


第十9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7条、第十8条的规定。


继承法


第十6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1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9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希望以上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祝愿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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