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因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期间一方继承其父母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或双方因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或双方因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A。

婚姻期间1方继承其父母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姻期间1方继承其父母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依我之见:婚姻期间1方继承父母房产究竟是‘’1方个人财产‘’,还是继承后就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关健在于这继承的形式是‘’遗嘱继承‘’和内容还是‘’法定继承‘’。1,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丶奖金丶生产经营所得丶赠予所得丶遗产继承…。同时,该法还规定遗产继承如果是被继承人以‘’遗嘱‘’形式明示该遗产只由夫妻1方继承的,该继承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2,根据我国现行《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在有遗嘱继承的情况下,应尊重被继承人生前的意愿,应当‘’遗嘱优先‘’适用。那么,本案例所继承父母遗产究竟是夫妻共同财产呢?还是归1方所得的个人财产呢?请问11该房产1方的父母去世前是否留下合法的‘’遗嘱‘’?是否该遗嘱己明示由夫妻中的1人继承?如果去世的父母生前留下有分割该房产的‘’遗嘱‘’,而且该遗嘱已明示该房产的1部或全部由夫妻中某1人继承的话,那么,依法该房产的1部分或全部就属某1人的婚姻存续期间的个人财产。如果去世的父母生前未留下分割该房产的遗嘱,或遗嘱无效。那么,该房产就依法只能按照法定继承方式来继承。夫妻1方按法定继承方式所继承的该房产的1部分或全部产权依法就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新的婚姻法中夫妻1方继承房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3、新的婚姻法中夫妻1方继承房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姻法中,没有明确的写,只是说了如果被继承人写了遗嘱,指定给夫妻中的某1方,那就算个人财产,如果没有指定,就算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同时,依据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1的,为夫妻1方的财产: (1)1方的婚前财产; (2)1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1方的财产; (4)1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1方的财产。”其他应当归1方的财产,是指如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 综合前述规定,可得出如下结论: 1.如果是夫妻1方在结婚前或者离婚后通过继承所得的财产,应当认定为1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3.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确定只归某1方的财产,则属于夫妻1方的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有。

婚姻中1方得到的房产继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4、婚姻中1方得到的房产继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因继承父母的财产,1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在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1方的财产,则属于夫妻1方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可见《婚姻法》第十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8条:有下列情形之1的,为夫妻1方的财产:(1)1方的婚前财产;(2)1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1方的财产;(4)1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1方的财产。扩展资料:下列财产应属于夫妻个人财产:(1)任何1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已取得的财产权利,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受赠、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及其为婚姻而购置的财产。婚后夫或妻已具有专属性的日常用品,如衣物等。(2)婚后夫妻1方从事职业、业余爱好等专用财产,如书籍、工具等。(3)婚后夫妻1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福利财产、人身保险费、伤残补偿费、人身伤害赔偿金等。如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转业费和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婚后1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金等。(4)婚后夫妻1方通过继承、接受赠与、遗赠所取得的财产或财产权利。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1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1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比如说,男方父亲临终前留下遗嘱,特别指明其过世后所留财产只给于男方1人所有,则该部分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不能享受权益。因此,看到这篇文章的读者可以根据这条法律规定“留1手”哦。赠与也是1样,如果赠与人明确指明只是夫妻1方享受赠与财物,另1方无权在离婚时要求分割。(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1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婚姻法。

新的婚姻法中夫妻1方继承房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5、新的婚姻法中夫妻1方继承房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继承父母的财产,1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在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1方的财产,则属于夫妻1方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 第十7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8条 夫妻1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1的,为夫妻1方的财产: (1)1方的婚前财产。(2)1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1方的财产。(4)1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1方的财产。扩展资料:陈先生和张女士2005年5月结婚,2007年3月陈先生父亲去世,因陈先生母亲早已去世多年,陈先生作为唯1的继承人继承父母所留1套两居室。今年6月,张女士与陈先生离婚。在分割财产时,张女士认为这套房子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陈先生不同意张女士的说法,他认为这是父母留给自己的。近日,陈先生为此来到天通苑南司法所进行咨询,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十8条第3项规定,具有“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夫或妻1方的财产”的情形的,为夫妻1方的个人财产。第十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7条、第十8条的规定。在本案中,陈先生与张女士没有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问题进行书面约定,陈先生也没有这套房产的遗嘱明确说明房产只归夫妻1方,所以在此种情况下,应按照《婚姻法》第十7条、第十8条的规定进行确认,房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继承所得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或双方因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6、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或双方因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正确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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