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哪一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欠下的债务,离婚后,另一方需要与之共同承担吗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哪1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哪1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主观: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关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1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疗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在共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或妻1方的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考虑: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碰世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

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在事先和事后均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笑族肢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为共同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1方与共同生活无关或者依法约定为个人所负担的债务。夫妻虽为婚姻的主体,且在诸多利益方面密不可分,但夫妻作为人格独立的个体,他们仍可以存在与婚姻无关的个人利益与责任。具体包括:(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1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1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穗培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1千06十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1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1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1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夫妻1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欠下的债务,离婚后,另1方需要与之共同承担吗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1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1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3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1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情形的除外。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即使离婚,仍不免除双方对外承担债务的责任。 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首先需要判断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才能具体判断是否需要另1方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2十4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1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1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3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1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9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7条、第十8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1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3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1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202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认定标准是什么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究竟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应根据债务的性质、形式、范围及负债的原因、去向等因素进行判断。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认定标准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我为您详细解答。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认定标准是什么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究竟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应根据债务的性质、形式、范围及负债的原因、去向等因素进行判断。因是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范围,应认定为个人债务,但出借人能够证明负债所得的财产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经营所需或夫妻另1方事后对债务予以追认的除外。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1千06十4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1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1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1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夫妻做生意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1、所谓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1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扶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这其实就限定在日常家事代理所负债务范围内。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1方对外借款,该债务性质如何界定,不能机械适用,而应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确定,对“借款用途”的事实1般应由举债人承担举证责任,举债人不能举证的,由债权人承担替补举证责任。

3、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这是举证责任分配的1般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夫妻债务纠纷司法解释

法律主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 夫妻债务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有以下规定:第1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1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 夫妻共同债务 。第2条夫妻1方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3条夫妻1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赌债属于第3条情形,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外,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如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婚前1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 夫妻共同财产 ,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1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1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 有赡养义务 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1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法律客观: 最高院关于夫妻债务纠纷解释的理解为正确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解释。第1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1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2条夫妻1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3条夫妻1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4条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州败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我国民事法律,以法无溯及力为原则,以有溯及力为例外。何为法律的溯及力,为什么要规定法律的溯及力问题呢。法律的溯及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项和行为是否适用,若适用就具有溯及力,若不适用,则该法不具有溯及力。就现代法而言,法律1般只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事件和行为,不适用于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即采取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法律只有公诸于世,才能要求社会成员共同遵守并产生约束力,法律不能强人所难,让人现在行使的行为预知到后面法律会产生的后果,这是不可能的事。经旧法确立的法律关系如果要用新法加以改变,难免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所以,民事法律1般只适用于其生效后发生的事实和关系。法律不溯及既往;是早在罗马法中就得到确立并为后世所公认的原则。中国的民事法律也采取了该项原则。我国的《立法法》第8灶迹耐十4条的规定就是该原则的体现,该规定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隐春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因此,如果某项民事法律溯及既往,必须要由国家的法律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或者由有权解释法律的机关作出解释,这种法律规定或者解释,是不溯及既往原则的例外规定。综上,在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问题上,笔者认为对于该解释施行以前已立案但未审结的案件,不能适用,且之前已审结的案件,也只能适用之前的法律及解释,不能适用本解释的规定,对于施行以后新受理的案件,才能适用该解释规定处理。



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要如何认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属于以下情形的,应属于个人债务的包括:(1)夫妻1方的婚前债务,已转睁手化为共同债务的除外;(2)夫妻1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人所欠的债务;(3)夫妻1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4)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的只归夫或妻1方的财产,附随该遗嘱或赠予合同而来的债务;(5)夫妻双方约定由1方负担的债务,但此种约定原则上不具有对抗债权人的效力;(6)夫妻1方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等所负债务;(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千06十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1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1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1方在婚姻关系棚余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悉和嫌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6、《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夫妻1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A解析:本题考查法理学。A项正确,法的指引作用是法律作为1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1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不得这样行为或应当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人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指引的对象是本人。张某依据法律的规定,指引自己的行为,可以不用偿还丈夫的个人债务。B项错误,评价作用是法作为尺度和标准对他人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程度进行判断和衡量。评价的对象是他人,题中并未出现对他人的行为的评价。C项错误,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的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作用针对的是1般人的行为。题干并未体现奖励赞许或警示警戒行为。D项错误,强制作用的对象是违法犯罪者的违法犯罪行为,题干并没体现如何强制丈夫偿还债务。故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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