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与继承法 请概括列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和属于个人债务的各种情况,婚姻家庭继承法论述题

婚姻与继承法 请概括列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和属于个人债务的各种情况



1、婚姻与继承法 请概括列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和属于个人债务的各种情况

具体来说,下列债务1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购买、专修共同居住的房屋所负的债务,为支付1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1方或者双方为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夫妻1方或者双方为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1方或者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如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的债务; (5)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6)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下列债务1般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 (1)夫妻1方的婚前债务; (2)夫妻1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的债务; (3)夫妻1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遗嘱或者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者妻1方的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者赠予合同而带来的债务为接受遗嘱或者赠予1方的个人债务; (5)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6)夫妻1方因个人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如1方因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2、婚姻家庭继承法论述题

1.父母成代理人 2.植物人虽无民事行能力人也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也要享有相应权利和义务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适用法律人人平等原则。



3、《婚姻与继承法》案例

1,能够分割合伙企业的股份,虽然此股份是陈某婚前投入,但结婚后的经营所得同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可以分割此股份。 第十7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8条 有下列情形之1的,为夫妻1方的财产: (1)1方的婚前财产; (2)1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1方的财产; (4)1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1方的财产。 第十9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7条、第十8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1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3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1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所得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前面1已经提到。除开结婚前的财产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 3,贸易公司是婚后成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可分 4,同样是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条文已经明确,倘若你想打官司,完全没有问题。夫妻之间呢,最好协商解决。祝你好运。



4、婚姻与继承法学讲什么 容易过吗

容易尺卜档,婚姻法讲婚姻的缔结条件,效力,家庭关系,共同财产,离婚,法律救济等。继承法讲,法定继陵乱承,遗嘱继承,遗产的处理等。 属于法学科目中比较弊歼简单的科目。



5、宜宾学院选修课婚姻与家庭继承法第1次作业

就是问卷调查的那个呀。



6、婚姻与继承法

帮你查到这么1段法律学者的意见“...使《婚姻法》禁止性条款科学化、规范化,不至于1个不应该禁止的事态而去不公正地禁止,使之与社会形态相抵触,更不能让当事人借1个不符合科学与公正的法条逃避法律责任。由此,笔者建议,立法部门尽快禁止3代内旁系血亲结婚条款予以修改,将不生育表姊妹结婚作为禁止3代内旁系血亲结婚的例外,使《婚姻法》更贴切地维护合理的婚姻家庭体系,促进中国社会的婚姻家庭和谐。” 由此看出,在没有出台上述“修改”之前,你们表兄妹之间是禁止结婚的,这不以你们是否生育作为前提的。 哎,小华的手术做的太匆忙草率。不知还能恢复否。生育权,是作为1个女人来到这个世界非常神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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