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与继承法,司法考试:婚姻法与继承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婚姻与继承法



1、婚姻与继承法

你的题目复制的时候有些问题,“后来听说光办酒席不能认定为合法夫妻,张某就带李某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只能作罢。”应该是第1没办成结婚吧! 1个1个的来! 张某与李某、于某、刘某都并非法律上的夫妻! 首先,张某与李某所办理的结婚证上面不是张某的信息,不能认定为夫妻关系; 其次,张某与于某、刘某也为办理结婚证。 张某的继承人为:他女儿、张甲以及张乙。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这里还涉及到1个问题,是张某犯了重婚罪。 刘某与他丈夫结婚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属于事实婚姻关系(根据《婚姻法解释1》第5条规定)。



2、司法考试:婚姻法与继承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1、 单项选择题 1. 某甲与某乙已登记结婚,但未同居,也未举行婚礼。之后某甲后悔与某乙结婚,进行下列哪种行为后,婚姻关系才能解除? A. 调解 B. 宣布婚姻无效 C. 离婚 D. 撤销结婚登记 答案:C 解析:除非1方当事人死亡,取得离婚证明的法律文书,始得解除夫妻关系。 2. 下列各项财产中,哪项财产在夫妻共同生活较长时间后仍是个人财产? A. 复员军人在复员时所得的医疗费 B. 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 C. 复员军人所的复员费 D. 婚前的个人财产,由双方长期共同经营的 答案:A 解析。



3、婚姻与继承法

1 如果能提供在婚前入股的资产证明,则可以不分割婚前投入股份。但该股份在婚后的赢利部分可以予以分割。(第十7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 通过查账的方式,凡是在2010年1月后收益的,均可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3有。因为是婚内财产。见1的解释 4 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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