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与事实婚姻有何区别?胁迫婚姻有效吗是无效婚姻吗

无效婚姻与事实婚姻有何区别?



1、无效婚姻与事实婚姻有何区别?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与事实婚姻不1样) 事实婚姻(1994之前摆酒席就算结了,法律承认。1994之后只摆酒的就不算,法律不承认) 事实婚姻变为合法婚姻(领证去吧) 想让无效婚姻成为合法婚姻,你还得说说是哪种无效的情形,不然无法回答你。

胁迫婚姻有效吗是无效婚姻吗



2、胁迫婚姻有效吗是无效婚姻吗

胁迫婚姻有效,不是无效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可以在1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1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1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十1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1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1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有什么区别?



3、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有什么区别?

回答:第1,两者的定义不1样。可撤销的婚姻在撤销之前是有效的,并且过了除斥期间撤销权就消灭了,撤销权消灭之后,那这个婚姻就属于有效婚姻了,而不是可撤销婚姻;无效的婚姻是自始至终都属于无效的。第2,两者的适用情形不1样。可撤销婚姻包括受胁迫的、隐瞒疾病的;无效的婚姻包括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1千05十1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第1千05十2条 【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1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第1千05十3条 【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1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1方;不如实告知的,另1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第1千05十4条 【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在哪里



4、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在哪里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根据《婚姻法》第十1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1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1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事实婚姻和无效婚姻的区别



5、事实婚姻和无效婚姻的区别

事实婚姻和无效婚姻的区别是:

1、无效婚姻是指具有《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4种情形: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婚后仍然没有治愈的;

4、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这4种婚姻都是自始无效。无效的婚姻不是事实婚姻,虽然他们以夫妻相称,共同生活,可能还哺育了子女。无效婚姻的解除,同可撤销的婚姻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解除,只有婚姻1方的当事人可以提出,而无效婚姻的当事人可以提出申请,其他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提出申请。

2、事实婚姻是指符合结婚要件的男女在1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未履行结婚登记的婚姻状况。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对待,而自《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以后,具备结婚实质要件而在诉讼离婚之前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对待,而不是事实婚姻。也就是说,自1994年2月1日以后同居的男女,虽然具备结婚的1切实质要件而不办理结婚登记的,是同居关系而非事实婚姻了。

关于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异同点,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6、关于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异同点,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C参考解析:两者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无效原因消除前的任何时候提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而可撤销婚姻必须在结婚登记后1年内提出可撤销请求。如果1方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超过法定期间,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即消灭,不得再提出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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