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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解释3第十1条规定:1方未经另1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3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1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1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1方损失,离婚时另1方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读1:如何理解“夫妻对共有房屋的处分权”?   《婚姻法》第十7条就早有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婚姻法解释1》第十7条更将“平等处分权”进行补充性规定,“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1方均有决定权。夫或妻非因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1致意见……”   房屋作为夫妻婚后绝对的重要财产,也是非日常生活所需处理的财产,当然属于前述法律规定的应当经夫妻协商1致才能处分的财产范围,任何1方擅自处分的,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解读2:那么,无权处分行为的法律效力如何呢?   根据《合同法》关于对“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认定,无权处分人与他人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什么是“效力待定”呢?简言之,即该合同在法律上仍不发生合同生效的法律效力,而是要等到权利人表示对合同认可才行,如果权利人不追认,则合同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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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民法典》762条:

1、夫妻1方于婚前所有的财产及婚姻中以自己名义取得的财产,为其特有财产

2、夫妻间归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 就是自己的是自己的,不共有,除非不知道是谁的,那么久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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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3出台后, 所有婚姻问题上都按照新的司法解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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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有彻底弄清楚家和房子的关系,不考虑家只顾及房产违背法律规定,违反国家精神原则,违反风俗习惯。所涉及的房子不要是任何1个人的家,否则这个房子只能定位为家,家是完整的房子,不能随便分。另外现实中女人都仰仗男人提供房子,任何1个女人不要狠着1个男人瞎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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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解释◎ 婚姻法 hūnyīnfǎ [marriage law] 以婚姻和家庭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英文翻译1.【法】 law of marriage详细解释规定有关婚姻关系和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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