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有什么规定?求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配问题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有什么规定?



1、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有什么规定?

1、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有什么规定?

1、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财产应该按照这样分配,若是婚前个人财产的话,离婚后依旧归自己所有,不发生其他关系,若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夫妻双方可以协议分配,也可平分,若没有协议好的话还可以进行上诉,经过法院处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3)》第4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1)1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2)1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1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第5条 夫妻1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6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1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1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1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百8十6条的规定处理。第7条 婚后由1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8条第(3)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1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1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1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条 夫妻1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1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1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十9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1方对另1方进行补偿。第十2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1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1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1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第十4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1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第十6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1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2、离婚财产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并提出22条具体意见,其中第6条与现行婚姻法冲突,不再适用,其余各项还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时的依据, 具体包括: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1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1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1方的财产除外);(3)1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1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1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6)1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1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1方。( 作者按:我认为此规定不太公平,如1方财产为5,另1方财产为3,差额应为2,财产为5的1方给对方2,财产少的1方变为5,财产多的1方变为3,是又不公平了。这是立法者的1个失误,但合理了又不合法,智者千虑,必有1失 )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1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1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夫妻1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条与该解释冲突,所以不再适用)

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1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 1般归个人所有。

9、1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1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1方对另1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1半价值的补偿。 (此处立法者显然考虑到了5-2=3的问题)1

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1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1方对另1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1半价值的补偿。1

1、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1

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1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1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1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期限应不仅限于8年)1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1方所有。分得房屋的1方对另1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1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1

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1方所有,另1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1般不超过两年。无房1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1方可给予1次性经济帮助需要平等、协商分割婚内共同财产,是合理保障夫妻双方权益的有效方式。共同财产范围的认定存在难度,故此在离婚时,还是不可避免的会出现财产分割纠纷。对于协商无法处理该纠纷的,可以书写诉状请求法院来认定共同财产的范围,然后再按照法律均等分割。 延伸阅读: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规定?。

求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配问题



2、求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配问题

离婚财产配双协商确定协商向院起诉夫妻共同财产双平均割。

新婚姻法,离婚后财产分配问题



3、新婚姻法,离婚后财产分配问题

相关法律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1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1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6、1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1般归个人所有。

中国新婚姻法规定离婚财产分配



4、中国新婚姻法规定离婚财产分配

【为您推荐】庐陵新区律师 鹿城区律师 良庆区律师 延川县律师 红谷滩新区律师 广宗县律师 神池县律师 婚姻内如果夫妻生活不和,总是出现矛盾的话,那么许多人都会选择理会来应对,虽说离婚是对感情的不负责,但如果真的合不来的话,这样做也无何不可。但离婚涉及到的财产纠纷情况是另很多人头疼的问题,中国新婚姻法规定离婚财产分配是我们这时候必须要去关注的话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3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4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42条 离婚时,如1方生活困难,另1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47条 离婚时,1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1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1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1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135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37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第31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4十7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8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9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离婚虽然代表着婚姻感情的破裂,但与此同时,我们应该在最后的时间给予对方好的印象,不要因为1点小小的金钱利益问题就把最后的关系都僵化破裂,中国新婚姻法规定离婚财产分配的内容已经十分的完善,如果双方无法直接调解的话可以选择让法院对财产分配进行处理。 延伸阅读: 婚姻法司法解释 新婚姻法婚前财产分割 2017新婚姻法司法解释3全文。

新婚姻法再婚离婚财产分割



5、新婚姻法再婚离婚财产分割

结婚前(不管是第1次结婚还是再婚)财产都是个人财产,离婚后不分割。结婚后双方的工资、奖金、经营收益、受赠财产等都属于婚后共同财产,离婚时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判平均分配。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配



6、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配

法律分析:(1)双方协商决定。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1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1方决定。(2)男女平等。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4)给予补偿的原则。1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1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1方请求补偿,另1方应当予以补偿。(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如果1方有家暴行为,受害人需要治疗的、因家庭暴力失去工作或者影响正常工作的,以及在财产利益方面受到不利影响的,在财产分割时应得到适当照顾。因此,无过错方可以多分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08十7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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