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结婚前买的房子,在结婚后,夫妻自己写了一份房产共同所有的协议,请问这个协议有效吗?离婚了,原协议孩子跟着父亲,但是我想变更抚养权,心里很矛盾

请问在结婚前买的房子,在结婚后,夫妻自己写了1份房产共同所有的协议,请问这个协议有效吗?



1、请问在结婚前买的房子,在结婚后,夫妻自己写了1份房产共同所有的协议,请问这个协议有效吗?

《婚姻法》解释3 第6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1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1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1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百8十6条的规定处理。 《合同法》 第1百8十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婚姻法》 第十9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储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7条、十8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1方所负的债务,第3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1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综上法条,这个协议是有效的,但毕竟新法优于旧法,如果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赠与人应该也是可以撤销的。

离婚了,原协议孩子跟着父亲,但是我想变更抚养权,心里很矛盾



2、离婚了,原协议孩子跟着父亲,但是我想变更抚养权,心里很矛盾

听了你的故事给人的感觉很无奈,我就尽点微薄之力为你这样1个现实而有责任感的人提供点法律方面的帮助。 就目前你的意思来看,你是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你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其理由就是你前夫不履行原离婚协议中你的探望权义务,并且严重侵害了你在孩子心目中的形象,甚至于影响了孩子的心理成长。 虽然可以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但在实际诉讼过程中你要做好两手准备。1个是争到抚养权,另1个是未争到。心理上的准备是要有的。在争取抚养权方面我给你提供几点理由供你参考(此理由是当着法官面提的,要让法官对你有同情感)。

1、孩子是女儿并且年龄尚幼,和母亲1起生活更利于孩子的成长。

2、收入虽然有限,但工作稳定,风险较小,负担相对要小。

3、在城市生活,教育环境更有利于孩子。 对方可能会从物质条件比你好的角度来强调他的优势,但是你要更多地从物质和精神平衡的角度来强调你的理由。比如:总是上夜班,白天要睡觉,肯定和孩子交流少。工作压力大,不好的情绪容易影响孩子脆弱的心理。女孩再大些,当爹的打也不是,骂也不是,不易教育等等吧!我只给你选择考虑问题的角度,剩下的,你自己琢磨吧! 在提以上理由时,1定要和对方的情况对比来讲,这样更有说服力。因为法官在处理这种问题的时候首先要主持调解的。只要你的理由充分,具有说服力。调不成,也会判给你抚养的。 需要注意的问题的,不要被对方的什么要是判给你就不管,不看,不给抚养费。这些不是他说了算的。孩子跟你1起生活,另1方是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他可以不看,但不能不管,不给抚养费。看指的是探望权,这是他的权利。权利可以放弃,但是,义务他是无论如何也不可以放弃的。 根据《婚姻法》第3十7条 离婚后,1方抚养的子女,另1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1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法院判了,他不执行,那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 话在说回来,假如抚养权你没争来怎么办?那你只能行使你唯1的探望权了。根据《婚姻法》第3十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1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时候如果要协议的,1定要法院制作调解书。否则,要法院来判决。因为无论是法院制作的调解书也好,还是判决书,都是有强制执行力的。只是个人协议的,无论如何都不是有强制执行力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第3十2条规定,“婚姻法第4十8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1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现在就看你的想法到底是什么了。想争抚养权,那就按照步骤提起诉讼程序。如果,你犹豫了。那就按照后面说的,行使你的探望权。但是,行使探望权的,也得提起诉讼程序。只不过诉讼理由变成了要求行使探望权。 我能想的,尽量帮你想了。这只是从法律的层面帮你分析的。毕竟找法院解决问题是个现实的事。最后的主意你自己来拿吧! 最后,祝你早日摆脱眼前的烦恼!和女儿1起快乐的生活!。

婚后房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保证书该怎么写



3、婚后房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保证书该怎么写

我国《婚姻法》第十9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以及婚后相关事宜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前提下,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 以下是列举了婚后夫妻双方就共同财产却有的保证书的范例: 保 证 书 保证人:XXX,男,1978年1月30日生, 族,住云 南省临沧市双江自治县勐库镇 村 组 号,农民, 身份证号码:53352619XXXXXX 联系电话: 被保证人:XXX,女,1979年9月16日生,汉族,住云 南省临沧市双江自治县勐库镇 村 组 号,农民, 身份证号码:53352619XXXXXX 联系电话: 保证人XXX,与被保证人XXX,系合法夫妻,2人于2000年10月15日领取了结婚证,并于1998年11月5日生1子女XXX,。现在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有:位于东海县房山镇上XXX号,系自建房屋;2手帕萨特轿车1辆,车号为XXX,经营两个店铺。 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原女方单位所分配的房改房____________室房产的所有权全部归女方所有,男方自愿放弃该房屋的1半所有权。

2、双方现住的按揭房屋____________室,男方自愿放弃该房屋的所有权,并协助女方办理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书的变更手续。男方自愿负担未付按揭款的1半。 以上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女方: 男方: 日期: 日期:。

相似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