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为《新婚姻法》只保护财产,不保护感情?那就错了,新婚姻法 婚前买房

你以为《新婚姻法》只保护财产,不保护感情?那就错了


1、你以为《新婚姻法》只保护财产,不保护感情?那就错了


随着2018新婚姻法的颁布越来越多的‘樊胜美’们的念想被彻底打断了。或许正是因为之前有人试图在婚姻中获取利益,所以《新婚姻法》颁布了。有不少人对《新婚姻法》并不理解,觉得它只保护财产不保护感情,其实《新婚姻法》的颁布,也不过是希望大家可以不再将‘房子、车子、票子’作为结婚的唯1准则,在1定程度上来讲,《新婚姻法》其实恰恰是对两人感情的维护,让更多的人结婚的目的变得单纯。


尽管,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在结婚时大都是选择了,不管是物质条件,还是3观价值上都门当户对的爱情。但是也并不能排除,有时候如果真的遇到了1个现实版的‘樊胜美’,在这种情况下,两个人在结婚时,那个人就有可能会将将对方的财产、金钱、权势、地位看得过重了,虽然两个人的情感因素肯定双方也在考虑内,但很少会放在首要位置,而《新婚姻法》的出现就正是在遏止这1类状况的发生。


毕竟两个人对彼此的感情,才应该是他们结婚的基础,结婚不应该是1件功利的事情,结婚应该是1件相携相助,不离不弃,风雨同舟的过程。为了对方的‘光环’和自己的‘虚荣心’而选择生活在同1屋檐下,这不是婚姻,而是交易。是交易就会有,利来而聚,利尽而散的可能。当某1天,他的‘光环’不再,自己的虚荣心无法得到满足,试想1下,这种婚姻还会稳固吗......


在想,估计这个世界上还没有人是奔着离婚选择结婚的吧,如果最终离婚了离婚那么也肯定会是1种无奈......,既然这样,为什么还会有这么多人,把离婚后的财产分配看得这么重呢?你又不想离婚,何必要如此在意那些离婚后的财产分配呢?只要你们两个人还在1心1意的过日子,那么你们两个人的财产还是彼此共享的,不管是你的还是我的,只要两个人可以稳稳地过1辈子,那将来还不都是共同孩子的吗?


估计也就只有那些试图在婚姻中获取利益,却因为这些新规定‘赔了夫人又折兵’的人,才会如此对《新婚姻法》心存忌惮吧!


况且,很多时候仅仅从道德的领域上引导人们‘不要为了钱结婚’这种效果可想而知,想要靠道德去制约‘为了钱而结婚’的思路本身也不现实。也只有依靠法律,并且惩罚到位,才会让更多的人能够在离婚时,真真切切的感受到‘割肉’的疼痛,才会使那些人才不会轻易放弃婚姻。


再者,很多人否定《新婚姻法》,都是在用所谓的‘在婚姻中的付出’作为挡箭牌,其实在新婚姻法的新规中,更多的是对婚前财产和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以及彩礼的规定,这些婚前财产能算是在婚姻中的付出吗?1定程度上说,这本就是人家的私人财产,是人家父母的财产,这和你能有半毛钱的关系吗?


结婚不应当是1场利益角逐,在追求利益的婚姻中人会迷失本性;结婚证也并非1纸协议,将婚姻活成契约你会活得很累;不要将婚姻当做1种投资,否则你会输得很惨...。



2、新婚姻法 婚前买房


1,婚前全款购置的房产,登记在1人名下,属于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8条


有下列情形之1的,为夫妻1方的财产:


(1)1方的婚前财产;


(2)1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1方的财产;


(4)1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1方的财产。


2,婚前按揭购置的房产,登记在1人名下,房产份额参考如下法条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3)》


第十条


夫妻1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1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1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十9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1方对另1方进行补偿。


3,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共同财产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7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新婚姻法离婚条件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如何解释


视为感情破裂,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4、福建省福鼎市新婚姻法夫妻没感情分居半年能离婚吗


不能,但如果有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婚姻法》


第3十2条 男女1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1,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5、新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再婚感情不和无财产怎么可以离婚 男女都是再婚,经人介绍,


对于当事人都是再婚,感情不和,没有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当事人可以依法提出离婚。对于离婚,当事人协商1致,可以依法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另外,如果当事人协商无效的,1方可以依法提出离婚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准予离婚。具体情况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相关法律规定:《中华共和国婚姻法》第3十1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3十2条男女1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6、新婚姻法对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


分居,经济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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