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撤销权纠纷代理词怎么写,离婚案件被告争夺财产代理词的内容有哪些?

业主撤销权纠纷代理词怎么写


1、业主撤销权纠纷代理词怎么写


撤销权1般依附与很多事务之上,其中合同撤销权就是其中1种。如果需要行使这种撤销权,需要向相关单位进行申请的,才可以行使这种权利。也可以不行使这种权利。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业主撤销权纠纷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根据法律规定,广西xx律师事务所接受李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李xx与王x、梁xx、第3人王xx撤销权纠纷案的代理人,依法参加今天的庭审。现在我根据法庭调查已查明的事实,并结合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1、行使撤销权的前提条件:根据《合同法》第7十4条规定,对于有偿转让的行为,行使撤销权必须具备3个客观条件、1个主观条件。3个客观条件:
1、债务人实施的危害行为发生在债权人的债权债务成立以后,消灭以前。债权没有成立,无所谓侵害债权;债权已经消灭,即不存在,更谈不到侵害债权。因此,必须发生在债权成立以后消灭之前。
2、债务人实施了法律上处分财产的行为,且债权人实施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就是说债务人实施的放弃到期债权和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导致债务人财产的减少和偿债能力的降低,才会真正危害债权人的债权,才有必要行使撤销权。
3、债务人实施的行为是危害债权的行为,对债权确实造成了损害。危害债权和对债权造成危害是指债务人确实减弱或由此丧失其清偿债务的能力以致于无力履行债务。主要表现是减少财产或在财产上增加障碍,如放弃到期债权、免除他人债务、无偿将财产赠与他人、低价转让财产、在财产上设立担保(抵押、质押、留置等)。1个主观条件:实施撤销权的主观条件是,对于债务人来说,债务人与第3人实施危害行为时主观上有恶意,其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危害债权人的债务。当债务人不正当处分财产的行为为无偿时,具备上述客观条件时,债权人即可行使撤销权。而当债务人实施不正当处分财产的行为是有偿的时,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主观和客观条件,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
2、王x、梁xx与王xx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符合行使撤销权的客观条件。本案所涉的债权产生于200x年x月x日原告与被告王x签订的有关股权转让的《补充协议》,这份补充协议的效力已经区高级人民法院(2014)桂民提字第49号民事判决书确认,被告王x200x年x月x日欠原告股权转让款及利息32.2万元。而王x、梁xx将房屋卖给其自己的女儿是发生在201x年x月x日,也就是说债权产生在前,房屋转让行为发生在后,因此,原告符合行使撤销权的第1个客观条件。王x、梁xx将房屋卖给其自己的女儿的法律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已经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原告行使撤销权第2个客观条件也符合。王x欠原告的股权转让纠纷经厚区高院于2014年月日判决,判决令王x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及利息32.2万元,判决于送达之日生效。现在,即使进入了强制执行程序,王x至今仍未履行,王x无财产可供执行也无诚意履行判决义务。可见,王x、梁xx将房屋卖给其自己的女儿是危害原告债权的行为,对原告的债权确实造成了损害。因此,原告请求撤销王x、梁xx将房屋卖给其自己的女儿的法律行为完全符合行使撤销权的3个客观条件。
3、王x、梁xx将房屋卖给其自己的女儿王xx,其3人主观上都具有恶意,符合行使撤销权的主观条件。3人的恶意从以下5个“不正常”来推定:
1、交易价格的不正常,即明显不合理的低价。王xx取得x区x路8号x房的产权是通过履行王xx与梁xx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而取得的,因此,可以确认王xx以43万元取得该套房屋的产权,而该房屋的市场价是66万元,交易价低于市场价的70%,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2)第十9条第2款规定:“……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7十的,1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因此,可以认定王xx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取得该房屋的产权。
2、时间上的不正常。王xx于201x年3月23日就向工商银行申请开户,准备办理房屋按揭贷款的事项,为什么凭开个账户就可以认定是为按揭做准备呢,买过房的都知道,为方便按揭贷款还款,银行都要求开个专用账户;而王x与梁xx则于201x年4月x日才协议离婚,并在201x年4月x日办理房屋贷款、过户委托手续,办理房屋按揭贷款早在王x签订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前。这是事前筹划卖房,转移资产事宜。
3、委托贷款协议签订及履行的“不正常”。这份协议在两次混淆了主体:(1)首先,委托贷款的是王x、梁xx,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还款的也应该是王x、梁xx;(2)其次,协议约定由王x、梁xx向y公司贷款,而事后却是王x、梁xx向陆b出具借条;y公司和陆b是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该是谁的钱就是谁的钱,这应该分清楚。(3)通过现金支付48万元是不可想象的。尤其是被告王x作为1个从事外贸工作多年,后来又专门从事财务策划工作的工作人员。(4)既然是向陆b借款,为什么不直接将按揭贷款向陆b支付,而是向林a支付,这也是借款是否发生的可疑之处。因此,王x、梁xx通过y公司借款52万元还债是不能采信的。委托贷款协议约定贷款52万元与《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中真正取得52万元的按揭贷款也不是碰巧的,这证明王x、梁xx与王xx共同事先向放贷单位咨询过,早已安排好了按揭贷款的相关事项。
4、王xx与aq婚姻存续期间内取得财产,财产份额配置的“不正常”。王xx与aq才于200x年z月y日结婚登记,201x年4月,王xx以自己的名义购买其父母的房子,距结婚登记仅有6个月的时间。谈了恋爱组成家庭的人都知道,情侣刚“扯证”这个时段,享受着爱情的浓情密意的伴侣,卿卿我我,都愿意为对方掏心掏肺。偏偏在这个时间段,王xx却以自己1个人的名义,购买自己父母的房子,本身就不是很正常;另1方面,王xx1个人买房时,王xx与aq已结婚登记半年。aq在抵押物共有人1栏没有出现,可见房屋买卖交易的不正常。要知道《婚姻法解释3》是在2011年8月才公布实施的。
5、房屋买卖产权登记后,房屋使用的“不正常”。被告王x将房屋转让给王xx后,仍1直居住在该房屋内。原告与被告王x的股权转让纠纷案进入执行程序后,c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是在x路x房找到王x,并在该小区的地下室找到王x的车辆将车查封,在x房向其送达执行裁定书并做了执行笔录。而在本案立案过程中,原告向法院立案庭提供的王x经常居住地证明,更能证明王x仍长期居住在x房。按理,既然王x将自己的房屋卖掉,应交由王xx使用和收益,可该房屋却1直由王x居住使用。由此,也可以看出王x、梁xx与王x之间x房转让的目的。以上5个“不正常”,表明王x、梁xx、王xx3人是经过共同筹划转移资产,以求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其3人主观上都是具有恶意的。综上,我认为被告王x、梁xx与第3人王xx恶意串通,转移资产,损害原告的债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请求撤销梁xx与第3人王xx签订的x房《存量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据,应当得到支持。恳请审判员充分考虑代理人的代理意见,明察秋毫,据实裁判。广西xx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年9月1日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1般来说撤销权这种权利依附于很多权利之中,这种权利是否行驶。都是根据自己的是否需要行驶这种权利而定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延伸阅读: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期限债权人撤销权之诉债权人撤销权。



2、离婚案件被告争夺财产代理词的内容有哪些?



1、离婚案件被告争夺财产代理词的内容有哪些?离婚案件被告争夺财产代理词的内容有:原告及被告的基本信息、代理人信息、案件的情况、答辩意见、诉讼意见、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代理词是律师等诉讼代理人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在法庭辩论环节为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意见,以此为基础所形成的诉讼文书。相对于其他诉讼文书,代理词的写法比较灵活,并没有统1的格式,大体上仍然是由首部、正文和尾部3部分组成。首部、尾部的写法与辩护词大体相同。下面主要介绍代理词正文的写作要求。
2、范文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xx省xx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xx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被告xx的诉讼代理人,现就本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1、针对原告方诉讼请求的第1项内容答辩2点如下意见:第
1、关于财产补偿,实质上是1种赠予性质的财产,依法可撤销赠。理由:(1)原、被告于2007年4月4日所签的《离婚协议书》中第2项的财产分割,1共有两段文字,也即表明有两个层次意思在内。关于离婚时财产补偿规定,只有《婚姻法》第40条有明确的规定,即“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1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1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1方请求补偿,另1方应当予以补偿。”也就是说补偿的前提是:1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1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时候。关于“补偿”含义,按新华字典的解释是指“抵销(损失、消耗)”、“补足(缺欠、差额)”,根据民法学家马怀德的理解,“补偿”含义对于给予补偿者来说,它强调对于损失的填补、帮助具有某种施舍、赐与的(2)从《离婚协议书》可知道,原、被告双方在债务分担说明,这154000元是赠予的性质。原告代理人在法庭上陈述,原、被告购买房子花了33万元,按平等分割原则来处理,那女方应得16-17万的财产价值,而事实上呢,女方给男方154000元,且由女方来承担还款20万元银行的贷款债务。这有违反婚姻法律关于夫妻财产平等分割的原则。第
2、关于要求支付利息予法无据。在现行的法律中,要求支付利息法律规定,详见于《民通意见》第123条和《民诉法》第232条的规定,即《民通意见》第123条规定“公司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2、针对原告方诉讼请求的第2项内容答辩3点如下意见:第
1、关于原告要求请求归还日用品的请求问题。据消费者的购物习惯,商品(这里主要指消费品)可分为日用品、选购品、特殊品和非需品4类。日用品是指消费者通常购买频繁,希望1次有需要即可购买的,并且只花最少精力和最少时间去比较品牌、价格的消费品。肥皂、糖果和报纸就属日用品。1般来说,日用品都是非耐用品,而且多为消费者日常生活必需品,且原告方在法庭上也同意此种观点。第
2、关于原告要求返还婚前财产问题。第
3、原告代理人在法庭辩论中提出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钢琴的问题。(1)关于钢琴是被告方为了声乐工作需要于2006年花1万余元买来的,是原、被告结婚之后而购置的,不是婚前财产;该钢琴是女方从事声乐工作的专用财产,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第3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而原告代理人在法庭辩论中提出要求分割钢琴的诉请,没有法律依据的支持。被告代理人:××律师20××年××月××日离婚案件中,被告争夺财产的情况是非常常见的,在司法实践中,可以还存在被告存在有过错行为的情况,那么原告可以主张对其不分财产或者少分财产,但被告可以进行合法的司法辩护,要求对财产分割进行认定,在司法判决允许的范围内可以对自己的财产进行争夺,这是合法的。


延伸阅读:在民事诉讼财产保全的范围是哪些?1方出轨,会影响夫妻财产分割吗?离婚时如何进行财产保全?。



3、无效婚姻会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


无效婚姻


void marriage


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得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关于子女的法律地位,有些国家规定,无效婚姻因自始无效,当事人间不发生身份关系,故所生子女视为非婚生子女(如日本民法等);另1些国家则规定,子女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不受婚姻无效和撤销的影响,仍视同婚生子女(如瑞士民法)。


中国婚姻法,从正面规定了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见结婚),对无效婚姻和得撤销婚姻未作明确规定。《婚姻登记办法》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或在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应宣布该婚姻无效,收回已骗取的结婚证,并对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在中国凡不符合婚姻法规定、不具备婚姻成立要件的,所建立的婚姻应视为无效婚姻,即: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非自愿,包括买卖婚姻和包办婚姻(前者为第3者以索取财物为目的 ,强迫他人结婚的行为。特点是把妇女作为商品买卖,并将他人意志强加于婚姻当事人。后者又称不自由婚,是第3者违反婚姻自主的原则,包办他人婚姻的行为。有如“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见事实婚);属于直系血亲或3代以内旁系血亲;患麻风病、性病未经治愈或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者;未办理结婚登记等情况。



4、离婚的法律咨询知识


关于离婚的法律咨询知识   关于离婚的法律咨询知识。很多人对于法律的了解都过于薄弱,其实法律就是保护自己的最好的武器,特别是很多人想要离婚,更要了解离婚的法律知识,这样才能保全自己利益,那么1起来看看这些离婚的法律知识吧。   离婚的法律咨询知识1   
1、关于离婚的法律咨询服务   离婚法律依据《婚姻法》的要求,如情感确已裂开,调处失效,应准许离异。夫妻“情感确已裂开”是裁定离异的法定条件。消除夫妻关系,后特指根据司法程序消除夫妻感情。离婚法律上要求有2种中途:备案离异,夫妻彼此协商1致,就能到结婚登记行政机关开展备案离异。   协商1致的内容,应当反映在离婚协议书上,包括以下几点:离异意思表示、孩子抚养权所属、赡养费给付、离婚财产分割等。诉讼离婚,夫妻彼此不可以协商1致,只有去法院诉讼离婚,由法院裁定是不是准许离异,另外会裁定孩子抚养权所属、赡养费给付、离婚财产分割、债务所属等难题。(情感问题资询能加老师手机/信:)   离异有3种状况,第1种是协议离婚,第2种是诉讼离婚,第3种是婚姻生活自身存在的问题,例如是无效婚姻或是是可撤消的婚姻生活,重婚、或是夫妻彼此有亲属关系、身患不理应完婚的病症的人完婚的,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你在4种状况下是归属于失效的婚姻生活。   假如是因遭受威逼而完婚的那麼是可撤消的婚姻生活。此外法律法规还要求不得了离异的几类状况,例如女性在怀孕期、孕妇分娩后1年内、或是停止妊辰后。   
2、离婚法律知识   离异有协议书和起诉2种方法,都有其特性,被告方能够依据自身的具体情况采用。   
1、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的优势是省时省力、经济发展。1般来说,假如原材料齐备,半小时上下就能办好协议书离婚手续。可是,协议离婚的规定比较严苛,协议离婚务必夫妻彼此对离异的含意、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难题达成1致。   
2、诉讼离婚   夫妻彼此单方面明确提出离异,另1方不允许离异或是尽管彼此都允许离异,但在共同财产的切分和对儿女的养育、文化教育、医疗费用等的难题上未达成共识,诉讼离婚被告方应向人民检察院提交诉讼离婚状。诉讼离婚相对性是较为耗时费力的,但假如彼此不可以达到离婚协议书,这也就是说必经之路的1步了。   离婚的法律咨询知识2    离婚法有什么规定?请看下面   
1、协议离婚制度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婚姻法》第3十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这1规定中未使用协议离婚1词,便却规定了协议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相比具备如下特点:
1、程序简易、便捷。
2、离婚协议易于当事人自觉遵守和履行。
3、避免了讼累,缓解了婚姻当事人的仇视和敌对。   
2、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   
1、主体要件。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2、离婚合意要件。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1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3、其他要件。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肢镇协议。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   
3、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   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1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历弯粗地的婚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按地域管辖原则进行管辖。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5条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1、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1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省级闹闷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1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2、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1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   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办理婚姻登记。   第6条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置婚姻登记处。   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设置婚姻登记处,应当形成文件,对外公布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   第7条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的婚姻登记处分别称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婚姻登记处,××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置多个婚姻登记处的,应当在婚姻登记处前冠其所在地的地名。   
4、协议离婚的办理程序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件〉,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具体为: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加/信,1对1免费分析情感问题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1致的意见。   第4十8条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1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当事人持有本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2十3条至第2十8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2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4十9条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查验本规范第4十8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3、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4、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1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1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离婚代理词有哪些内容?   离婚代理词包括以下几个部分,首先要写清楚原告和被告的具体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之后是事实与理由部分,写清楚感情不和的原因与经过等。之后要写清楚诉讼请求,即因感情不和而请求离婚。



5、否定夫妻共同债务代理词如何书写?



1、否定夫妻共同债务代理词如何书写?撰写代理词正文,应当着重注意下列问题:第1,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抓住争执点,鲜明地提出代理意见,并围绕这1观点从多角度、多侧面展开论证。要从事实、证据、法理、逻辑等多方面进行分析。第2,立足于事实和法律,针对实质性委托,进行准确、详尽而深入的剖析,支持其诉讼请求。第3,代理词应当随着诉讼进程不断修改、充实和完善,注意及时吸收新出现的情况,弥补庭审过程中的漏洞。第4,代理词的语言应当生动、简练、论点明确,逻辑性强;客观、全面,重点突出;通俗易懂,用词恰当,又留有余地。
2、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1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1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1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1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1半分归另1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3、其他信息夫妻在离婚时,因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未作处理,或者在离婚后产生的因原财产处理、子女抚养所负的债务,形成离婚后的共同债务。具体情形如:(1)离婚时双方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负债务作出处理,离婚后债权人主张权利的;(2)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虽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但离婚后债权人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的;(3)离婚后因就分割原夫妻共同财产所必须支付的费用,如共同委托的评估费、鉴定费、过户费等财产处理费;(4)因抚养子女或行使子女监护权,未成年子女侵犯他人权益所致的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8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1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1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当公民和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后都是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来维权,但是因为在诉讼的过程中会涉及到比较专业的领域同时也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在进行辩护的过程中当事人也是需要提交案件的相关证据和材料提交至法院以便法院做出判决。


延伸阅读: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哪些?由谁承担?婚姻法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



6、不同意离婚代理意见


离婚不仅直接涉及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而且关系到子女和财产问题,对家庭和社会也会产生1定的影响。所以离婚不仅影响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同时还要涉及财产分割,对子女的监护以及对不能独立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扶养等问题。接下来,就跟着小编1起来看看吧。离婚的法律概念(1)婚姻因配偶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终止。
1、自然死亡,婚姻关系的主体之1已不复存在,必定引起夫妻关系的消灭,并且发生遗产继承等法律后果。在立法上,有的国家明文规定,配偶1方的死亡引起婚姻关系的终止。有的国家在法律上未作出明文规定,认为主体死亡必然引起婚姻终止的结果。
2、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人死亡的判决宣告之日,为被宣告死亡人死亡的日期。被宣告死亡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灭。这也是世界上多数国家的规定。但个别国家规定,自生存1方再婚之日起,其原有婚姻关系始告消灭。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以后确知失踪人并未死亡时,须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撤销原宣告死亡的判决。如果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有些国家则规定,在此情况下,须经夫妻双方同意并须重新登记结婚,其婚姻关系才能恢复。如果其配偶已与他人登记结婚,后1婚姻关系具有法律效力,其原来的婚姻关系不再恢复。这是鉴于人身关系的特殊性质所决定的。多数国家对此作了明文规定。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原夫妻关系自行恢复。(2)婚姻因离婚的法律行为而终止。不同意离婚1审代理词尊敬的审判员:重庆泰源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xx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本案被告xx的委托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我们走访了相关证人,又参加法庭调查。现提出如下代理意见,请法庭予以充分考虑并采纳。
1、 原、被告婚姻关系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原、被告自于1992年经人相识结婚,至今已有17年之久。婚后原、被告2人关系相敬如宾,双方夫妻感情1直较为融洽,并于1995年10月生育1子名xx,被告在家抚养其子,原告外出打工来维持共同的家庭生活。1997年原、被告双方为了家庭的共同幸福,借3峡移民搬迁规划,和原告共同在村居民点修建了4间2楼1底的砖瓦房。2000年,原、被告又共同生育其1女xx。原、被告为了共同发展家庭经济,于2008年又共同借资购买了门面房1处共同从事面条加工。从上述情况能充分证明,原、被告双方感情较好,不符合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为维护家庭的和睦关系,以及子女的健康成长,请求法院不予判决离婚。
2、 原告诉称被告与他人同居和失踪无任何法律事实依据从法庭调查能够充分证明,原告诉称被告违背伦理道德与他人同居的情况无任何事实依据。相反只能说明原告在与被告夫妻共同生活17年以来,家庭经济条件已开始好转后,原告多次对亲朋好友宣称被告不再配做他的妻子,思想道德开始腐化堕落。原告为了达成与他人结婚的目的,趁被告今年外出打工挣钱还帐之际,便在家造谣生事诬陷被告,使其离婚后达与他人结婚。如果是失踪被告又是如何我原告取得联系和如何收到法院的传票呢?在本案中真正的过错在于原告方不忠实履行夫妻忠实义务,其诉称被告与他人同居无任何法律依据。本案的真正受害人才是被告。被告今年3月外出务工是为了挣钱来归还购房和购面条设备的外债,其原告的诉称与事实严重不符。
3、 如果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其婚生子女各方抚养1个,双方互不支付扶养费。现原被告共同生育儿子xx(现年15岁),女儿王xx(现年9岁),均为在校学生。如果法院确认原、被告关系确以破裂,判决离婚,被告要求原、被告分别扶养1子女,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2个孩子由原告任其选之。
4、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及债务的负担家庭现共有位于xx路38号附2号1-1房屋1套及加工面条设备(共计人民币13万元)由被告所有,被告补偿原告人民6万5仟元。同时因购房所借人民币2万1仟元原、被告分别承担1万05佰元。加之被告父母全家因3峡移民迁到了山东省,现被告在xx地区举目无亲,被告离婚后也无房屋居住,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1)第27条第2款规定:“1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以及《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1方生活困难,另1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此在离婚案件中,照顾妇女、儿童、照顾无过错方、照顾生活困难的1方是处理家庭共同财产的重要原则。本案中,被告作为1名女性,自结婚后1直在家中料理家务、相夫教子,孝敬父母,全力支持原告在打工,在结婚的17年来,为家庭付出了人生最美好的青春。被告虽坚决不同意离婚,但法庭假如判决离婚,应综合考虑以下情况:由于被告没有任何技能,没有任何经济来源,没有住房。离婚后将会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况且根据今天法庭调查,夫妻感情危及是因为原告的喜新厌旧的不道德行为所引起的,原告对此负有重大过错。法庭在处理家庭共同财产时,应依法给予被告充分的照顾。同时双方共同购买的摩托车归原告所有,由原告支付给被告1半的价款,婚后购买的家电及生活用品1人1半。婚前被告嫁妆归还给被告。综上所述,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出发,剥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以上代理意见,敬请法庭考虑并采纳。重庆泰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  吴远国2009年6月十8日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不同意离婚代理意见的资料。综上所述,婚姻的撤销的原因1般发生在结婚之时,是由受胁迫的1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向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请求撤销该婚姻。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延伸阅读:女方离婚起诉书范文协议离婚程序怎么走新离婚协议书范本。

相似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