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后,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怎么解决?民法典规定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离婚时如何判定

夫妻双方离婚后,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怎么解决?


1、夫妻双方离婚后,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怎么解决?


【案例简介】 张某与 孙女士结婚后,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而以个人名义向朋友李某借款5万元,之后,张某与孙女士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全部债务由张某承担。之后,因张某生意失败,迟迟未能归还李某的欠款,故李某以张某和孙女士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双方共同偿还债务。 【争议焦点】 庭审中,孙女士答辩称,其在与张某离婚时,已经约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全部债务由张某独自承担,因此,其对此债务不再具有偿还的义务。 【律师分析】 张某的借款行为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尽管双方在离婚时对债务承担做出了约定,但不影响债权人向夫妻双方请求偿还。



2、民法典规定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离婚时如何判定


法律分析:对于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有3种情况: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08十9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婚姻期间债务离婚说明属于1方承担,与另1方无关,可以吗?


首先需要明确债务的性质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第1,如果该债务产生在婚前,并且用于负债方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支出,或者债务虽然产生在婚后,但是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那么该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属于负债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候可以再次明确该债务系个人债务,与另1方无关。


第2,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06十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1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1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1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以及“第1千06十5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千06十2条、第1千06十3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1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1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根据法条可知,如果存在上述情况,该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也可以就债务问题作出约定,由1方承担,或者双方承担,若双方都同意婚姻期间产生的债务由1方承担,那么该约定通常是有效的,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进行处理。


但是需要提示的是,该约定应该告知债权人或者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否则该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即债权人有权向双方主张还款,实际承担后可以根据协议向另1方主张追偿。



4、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离婚时如何分割



1、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离婚时如何分割



1、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离婚时要按实际情况进行分割,具体如下:


(1)属于夫妻1方个人债务的,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由借款1方个人偿还;


(2)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先由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3)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夫妻双方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08十9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



1、婚前1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1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1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1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5、婚姻期间债务离婚说明属于1方承担,与另1方无关,可以吗


离婚协议说明债务由乙方承担,这种不经第3方(债权人)知情的协议,是无效的。根据《婚姻法》第十9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1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3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1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4十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6、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离婚后怎么办


需要分情况承担。夫妻离婚后婚内债务认定为1方个人所有的债务,那么就需要其个人来承担,不敢是否离婚另1方都没有偿还的义务。夫妻离婚后婚内债务认定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债务,那么不管夫妻是否解除婚姻关系,这个债务都应当由2人共同承担。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1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1方的;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



2、如果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1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1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也就是说,单独债务的举证责任由夫妻1方承担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1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1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9条第3项规定的情况。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1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3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1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对财产分割问题及债权债务的负担问题作出的处理,无疑对原夫妻双方之间有约束力。但不能以此来对抗其他债权人的权利主张。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所以,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1方要求偿还。当然,夫或妻就共同债务对外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原配偶主张自己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1千06十4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1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1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1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1千08十9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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