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婚内继承属于共同财产吗?新婚姻法+婚后债务如何处理?

新婚姻法婚内继承属于共同财产吗?



1、新婚姻法婚内继承属于共同财产吗?

结婚,这是很多女孩子心中追求的梦想,结婚对于女孩子来说有特别的意义。女性本身是1个很感性的生物,所以对于结婚来说觉得自己有了归宿,所以非常的期望。但是其实现实生活中,能够将这份想法1直延续到老的却寥寥无几。很多都会因为生活的烦恼选择离婚。那么新婚姻法婚内继承属于共同财产吗?

1、新婚姻法婚内继承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内发生继承的,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婚姻法第十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5)、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1的,为夫妻1方的财产:(1)、1方的婚前财产;(2)、1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1方的财产;(4)、1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1方的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并提出22条具体意见,其中第6条与现行婚姻法冲突,不再适用,其余各项还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时的依据,具体包括: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1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1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1方的财产除外);(3)1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1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1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6)1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1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1方。( 作者按:我认为此规定不太公平,如1方财产为5,另1方财产为3,差额应为2,财产为5的1方给对方2,财产少的1方变为5,财产多的1方变为3,是又不公平了。这是立法者的1个失误,但合理了又不合法,智者千虑,必有1失 )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1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1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夫妻1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条与该解释冲突,所以不再适用)

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1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 1般归个人所有。

9、1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1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1方对另1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1半价值的补偿。 (此处立法者显然考虑到了5-2=3的问题)1

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1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1方对另1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1半价值的补偿。1

1、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1

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1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1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1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期限应不仅限于8年)1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1方所有。分得房屋的1方对另1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1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1

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1方所有,另1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1般不超过两年。无房1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1方可给予1次性经济帮助。( 婚姻法第4十2条所称“1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1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1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1

5、离婚时1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1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1方予以适当的照顾。1

6、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 离婚时1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1

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1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1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1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1

8、婚前1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1

9、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2

0、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1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1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2

1、1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1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1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1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1方折价补偿对方。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1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新婚姻法婚内继承属于共同财产吗?原则上,这样的继承是属于共同财产的,因为双方还在婚姻的存续期间,所以是属于共同财产的,婚姻法也做了明确的规定,夫妻之间因为赠与或者继承所得的财产是属于共同财产的。 延伸阅读: 婚姻登记流程是什么,需要带齐哪些资料 新婚姻法房产该如何分配 2018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1。



2、新婚姻法+婚后债务如何处理?

在婚后生活当中,婚姻双方的债务与财产问题需要进行明确的规划。在新婚姻法的内容当中,对于婚后财产债务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债务的所有权与解决方向都做出了规定。下面就随小编1起来看看新婚姻法+婚后债务如何处理吧。 新婚姻法+婚后债务如何处理? 坚持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共同债务共同清偿,还规定了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由此,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也有平等的清偿权,在与债权人协商1致的原则下,可由夫妻双方约定各自的责任和清偿日期,也可约定由其中1人全部清偿,而后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清偿1方向另1方追讨。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当事人为逃避债务,采取假离婚的手段,双方协议财产归1方,债务归另1方,当债权人要求偿还时,另1方则以财产归1方,不应由其偿还为由拒绝给付,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在审判实践中,为了防止上述情况的发生,不给逃避债务的当事人以可乘之机,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时,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视为1个整体,不可分割,将2者联系起来进行考虑,如果财产判归1方,那么债务也就应由1方负担,即使其无财产清偿,至少这1方分得的共同财产可折抵偿还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2十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1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也就是说,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1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1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1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1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9条第3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9条第3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1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3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1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从以上内容可以得出,新婚姻法+婚后债务如何处理该问题需要从婚姻双方出发。1般情况下来说,对于婚后的债务问题1方所欠的债务会视作双方共同债务进行偿还。如果能够证明只属于1方个人债务时,则不需要进行共同的债务偿还与分担。 延伸阅读: 离婚后债务问题应该怎么处理? 最新婚姻法2018全文 2018新婚姻法年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



3、新婚姻法婚后债务如何区分?

当今社会造成夫妻双方婚姻破裂的因素有很多,离婚已不是少见现象。而离婚后的债务问题是大多数夫妻为之困扰的,哪些是个人债务哪些是夫妻应共同承担债务相信很多人对个人与共同债务的界限很难区分。那么今天我们就新婚姻法婚后债务如何区分?做出详细论述。

1、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包括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和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

2、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哪些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 如上文所说,离婚夫妻债务如何分割,达不成协议的,首先需要确定离婚前债务的归属。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婚前1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1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4)夫妻1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7)为支付夫妻1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姻关系存续期间以1方名义所欠的债务。除夫妻1方只要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的,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十1)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3、夫妻个人债务如何认定 认定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个人债务是决定你需不需要还款的关键。夫妻个人债务如何认定应该首看借款的用途,只要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就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是有证据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借款属于个人债务。在实践中,要想证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合法债务为夫妻1方个人债务,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确实是个比较困难的问题。在此,律师提示:借款当知用途。综上所述,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在处理债务问题时确定债务的归属、明确债务的范围、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或个人债务。应依据法律规定对个人债务及共同债务作出分割,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延伸阅读: 离婚后债务问题应该怎么处理? 婚姻法关于婚前财产公证的有关规定 婚姻法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



4、新婚姻法对婚后1方欠下的债务另1方不知情的情况离婚是怎么办

根据《婚姻法》第十9条第3款、《婚姻法司法解释2》第2十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中的1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即,离婚时夫妻双方各承担1半所欠债务。但具有以下两种法定情形的,属于夫或妻的个人债务,由债务人个人承担:1是夫妻中的1方,能够证明另1方与债权人明确约定所欠债务,为个人债务的;2是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书面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而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



5、新婚姻法中对于再婚的人,再婚1方在婚前的债务,婚后是否会由新的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不论是否再婚,婚前1方的个人债务由其个人承担,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法解释1》规定,夫妻个人的财产和债务,不因夫妻关系的延续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所以,其婚前个人债务应当由其个人承担。



6、新婚姻法关于婚后债务的规定是怎样的?

当男女双方决定结婚组建家庭时,不仅是可以享受共同生活、共同创造和分享财富的权利,而且也要承担支付家庭生活支出和偿还共同债务的义务,对于婚后的财产所有权问题,大多数人都较为了解甚至有过经历,但对于婚后债务问题了解的人相对较少,那么,新婚姻法关于婚后债务的规定是怎样的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十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两个不同的自然人结合成为1个家庭,不仅仅是1份感情的升华,更加牵涉到许多的经济问题。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以及其他收益和继承、赠与所得的财产等,都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样,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权利共享、债务共担,这是作为1个共同体应当承担的责任。而1旦夫妻感情破裂,涉及到离婚,那么这些经济纠纷也就无法避免。 离婚诉讼不同于其他民商事纠纷,最核心的焦点还是夫妻双方身份的1个变更,即从休戚与共的共同体变为两个独立的自然人。由此涉及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1系列问题。 《婚姻法司法解释2》第2十4条“将夫妻1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所负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1规定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双方均无法证明该笔债务是否用于债务人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1般来说,夫妻债务涉及到第3人,这就使得在离婚诉讼的进程中无法涉及。在离婚诉讼中,1方提出自己对外存在很多债务,但在没有证据或者第3人无法证实的情况下,法院很难做出超出诉讼请求范围以外的判定。 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在第3人另行提出主张时再对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审理。同样的,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双方的离婚协议中可以约定债务由1方承担,与另1方无关。在这种情况下,并不是说另1方就完事大吉了。对于债权人来说,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内部约定,不能以此来对抗债权人的权利。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婚姻法司法解释2》第2十4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债权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1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9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的除外。”这1条款确定了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举证责任在夫妻1方,即如果夫妻1方不能举证证明债务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则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1条款确实保护了债权人的权益,但是对于家庭弱势1方或者是在家庭里不涉及经济的1方来说,也是承担了1项不容易成功的举证责任。 综上所述,新婚姻法关于婚后债务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婚后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基本原则,尤其在离婚时,即使夫妻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债务由1方归还,或者夫妻1方能够证明债务不是双方共同使用,也不能对抗善意的第3方债务人。 延伸阅读: 夫妻离婚债务纠纷如何处理 离婚协议书债务问题怎么处理? 老公欠债应该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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