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关于子女抚养权的规定,新婚姻法离婚关于孩子归谁?

《婚姻法》关于子女抚养权的规定

1、《婚姻法》关于子女抚养权的规定

关于子女抚养权问题,一直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最新修改的婚姻法也就子女抚养权做了些调整。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

新婚姻法离婚关于孩子归谁?

2、新婚姻法离婚关于孩子归谁?

新 婚姻法 离婚 关于孩子归谁 我国新婚姻法确立了保护妇女儿童的基本原则,因此在判决未成年 子女抚养权 归属时会综合考虑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和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子女抚养权判归男方或女方,其首要的出发点是有利于子女身心的健康成长。 根据我国的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子女抚养 的司法解释,出现以下情形的,未成年子女的 抚养权 往往会判归女方: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或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

内蒙古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

3、内蒙古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结合内蒙古自治区蒙古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为了发展少数民族人口,特制定本补充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居住在内蒙古自治区的蒙古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第三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 汉族男女同蒙古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男女结婚的,汉族一方年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执行。第四条 大力提倡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结婚。第五条 不同民族男女结婚的,所生子女的民族从属由父母商定。第六条 在蒙古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中不提倡节制生育。对有节育要求者给予支持。 少数民族男女与汉族男女结婚的,其子女商定为汉族 ,则实行计划生育。第七条 自治旗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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