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

新婚姻法第十8条第3项规定



1、新婚姻法第十8条第3项规定

新婚姻法第十8条第3项规定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1方的财产。 根据第十7条第(4)项的规定,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为了尊重遗嘱人或赠与人的个人意愿,保护公民对其财产的自由处分权,如果遗嘱人或赠与人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出,该财产只遗赠或赠给夫妻1方,另1方无权享用,那么,该财产就属于夫妻特有财产,归1方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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