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释义第十二条是什么,新婚姻法全文释义?

新婚姻法释义第十2条是什么



1、新婚姻法释义第十2条是什么

法律分析:婚姻法释义第十2条是关于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的法律后果的规定,是这次婚姻法修改增加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千05十1条 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

新婚姻法全文释义?



2、新婚姻法全文释义?

下面由我替你解答:国家的新婚姻法司法解释是共分为6章,包括结婚、家庭关系、离婚、家暴遗弃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等内容,内容以调整婚姻关系为主,同时涉及家庭关系方面的各种重要问题。

新婚姻法第19条的具体释义是什么



3、新婚姻法第19条的具体释义是什么

我们大家都知道婚姻法的存在,婚姻法作为对新时代婚姻关系的约束,有着重大的存在意义,为了让新时代的婚姻区别于以往封建时代的旧式婚姻,免除“1夫多妻制”等封建制度,那么关于新婚姻法第19条的具体释义是什么呢? 第十9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7条、第十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1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3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1方所有的财产清偿。【释义】 本条是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规定。本条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规定,是在1980年婚姻法第十3条规定的基础上加以补充和完善形成的,是这次修改婚姻法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1个重要方面。所谓约定财产制,是指法律允许夫妻用协议的方式,对夫妻在婚前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所有权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对第3人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分割等事项作出约定,从而排除或部分排除夫妻法定财产制适用的制度。约定财产制是相对于法定财产制而言的,它是夫妻以契约的方式依法选择适用的财产制,而法定财产制是依照法律直接规定而适用的财产制,约定财产制具有优先于法定财产制适用的效力,只有在当事人未就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所作约定不明确,或所作约定无效时,才适用夫妻法定财产制。本条第1款即规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7条、第十8条的规定。”约定财产制与法定财产制相比较而言,其灵活性更强,更能适应复杂多样的夫妻财产关系,更能适应现代社会丰富多样的生活方式,也更能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和个性化的需要。目前世界各国都愈来愈重视约定财产制的意义和作用。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瑞士和俄罗斯等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在法律中明文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采用某种财产制来支配他们之间的财产关系。如瑞士民法典第182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在结婚前或者结婚后,缔结夫妻财产契约。”俄罗斯联邦家庭法典第42条规定:“夫妻双方有权以婚姻合同变更法律规定的财产共有制,有权对夫妻的全部财产、财产的个别类型或者夫妻各方的财产确定共有、按份所有或者分别所有制度。无论是对夫妻现有的财产,还是对夫妻将来的财产均可订立婚姻合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1004条规定:“夫妻得于结婚前或结婚后,以契约就本法所定之约定财产制中,选择其1,为其夫妻财产制。”所以,根据以上全文我们可以清楚的了解到了新婚姻法第19条的具体释义,新婚姻法第19条对夫妻双方的约定财产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夫妻双方在婚后对共同财产产生纠纷,如有不解的可以参考以上全文。 延伸阅读: 最高法就婚姻法司法解释 婚姻法司法解释对同居、重婚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第十8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第十8条

第十8条 有下列情形之1的,为夫妻1方的财产:(1) 1方的婚前财产;(2)1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1方的财产;(4) 1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 其他应当归1方的财产。【释义】 本条是关于夫妻特有财产的规定。本条关于夫妻特有财产的规定,是这次修改婚姻法新增加的1个内容,也是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1个重要方面。所谓夫妻特有财产,也称夫妻保留财产,是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1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根据产生的原因不同,特有财产可分为法定的特有财产和约定的特有财产。法定的特有财产,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所确认的夫妻双方各自保留的个人财产,本条即属于法定特有财产的规定。所谓特有财产制,就是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时,基于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夫妻各自保留1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并对该财产进行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以及有关的财产责任、特有财产的效力等内容组成的法律制度。特有财产制是对夫妻共同财产制的限制和补充。特有财产制不同于分别财产制。在分别财产制下,无论是法定的分别财产制,还是约定的分别财产制,其全部夫妻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和婚后全部财产,都归属于夫妻各自所有;特有财产制是在依法或依约定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前提下,夫妻各自保留1定范围的个人财产。特有财产制是与共同财产制同时并存的,没有共同财产制,也就无所谓特有财产制,特有财产制是共同财产制的限制和补充。特有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别保留的个人财产,独立于夫妻共同财产之外,夫妻双方对各自的特有财产,享有独立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他人不得干涉。夫妻可以约定将各自的特有财产交由1方管理;夫妻1方也可以将自己的特有财产委托对方代为管理,对方代为管理的,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代理的1般规定。对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在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负担家庭生活费用时,夫妻应当以各自的特有财产分担。目前,世界上许多设有共同财产制的国家和地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加以限制,明确规定了夫妻特有财产的范围。下面,将1些国家有关夫妻特有财产的规定作1简单介绍。法国民法典规定:下列财产,即使为婚姻期间取得的,按其性质为各自的财产:属夫或妻1方使用的衣服及日用布制品、赔偿身体或精神上损害的诉权、不能让与的债权及补助金,以及更广而言之,1切具有个人特点的财产及专属个人的权利。夫或妻1方为其职业所必需的劳动工具,按其性质亦为各自所有的财产。在婚姻期间,由继承、赠与或遗赠而取得的财产,为各自所有的财产。瑞士民法典第198条规定:根据法律规定,以下财产为夫妻1方个人所有的财产:(1)夫妻1方专有的个人使用物品;(2)结婚时属于夫妻1方所有的财产,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或其他方式无偿取得的财产;(3)因精神赔偿所获得的补偿金;(4)夫妻1方个人财产的替代物。罗马尼亚家庭法典规定:以下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夫妻1方的单独财产:(1)结婚前所获得的财产;(2)以继承、遗赠或赠与方式转移或获得的财产,除非赠与人规定其为共同财产;(3)夫妻任何1方供个人使用的财产或从事其职业所需要的财产;(4)作为奖品或奖金获得的财产,科学或文学手段,艺术手稿及草图,革新或发明的设计稿以及其他类似的物品;(5)保险金或作为造成个人伤害的赔偿而判给的损害赔偿金;(6)能表示或代替单独财产的价值或体现该价值的财产。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1013条规定,下列财产为特有财产:(1)专供夫或妻个人使用的物;(2)夫或妻职业上必需的物;(3)夫或妻所受之赠物,经赠与人声明为其特有财产的。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各国对夫妻特有财产范围的规定,有1定的相似之处,但也存在1定的差异。此外,有1些国家的法律,如法国、德国、瑞士等,对夫妻特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及其财产责任、特有财产的效力、特有财产的举证责任、特有财产与共同财产之间的结算等作了进1步的规定,从而形成特有财产制度。

婚姻法第2十1条的释义是什么



5、婚姻法第2十1条的释义是什么

婚姻法第2十1条的释义是家庭中父母与子女之间抚养和赡养义务的规定。根据《婚姻法》第2十1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婚姻法司法解释1第21条



6、婚姻法司法解释1第21条

第2十1条: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2、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3、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4、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释义:

1、本条是关于家庭中父母与子女之间抚养和赡养义务的规定。

2、根据本条第1款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抚养子女既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也是子女应享有的权利。抚养是指父母抚育子女的成长,并为他们的生活、学习提供1定的物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十9条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8条规定,父母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桐棚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3、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免除;即使父母已经离婚,对未成年的子女仍应依法履行抚养的义务。对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有条件的,在成年子女没有劳动能力或出于某种原因不能维持生活时,父母也要根据需要和可能,负担其生活费用或给予1定的帮助。对有独立生活绝袜能力的成年子女,父母自愿给予经济帮助,法律并不干预。

4、父母对子女有教育义务。教育子女是家庭的1项重要职能,家庭教育对子女的成长有很大的影响。父母子女间的亲密关系,为教育子女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因此,教育好子女是父母双方在法律上应尽的义务,也是社会道德的必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父母有义务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扩展资料:因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而引起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追索抚养费的诉讼。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的需要和父母的抚养能力,通过调解或判决,确定抚养费的数额、给付的期限和方法。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恶意遗弃未成年子女已构成犯罪的,应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同时子女对父母也有赡养扶助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扶助则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和照料。参考资料:中国台湾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第3章 家局宏则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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