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几方面内容?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己输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几方面内容?



1、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几方面内容?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如下几方面: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己输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2、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己输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在《婚姻法》里,精神分裂症患者属于不可以结婚的对象吗?如果结婚了他们的婚姻是无效的吗?



3、在《婚姻法》里,精神分裂症患者属于不可以结婚的对象吗?如果结婚了他们的婚姻是无效的吗?

首先得明确,什么叫做无效婚姻具体而言,是指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4种情形:1是重婚的;2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是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是未到法定婚龄的。其次,患有精神分裂症者的婚姻效力的有关规定关于哪些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未作明确的规定。这是基于如下的考量: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许多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会随之治愈,同时还会发现新的不宜结婚的疾病;实际生活中,哪些是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可由行政法规或有关部门具体规定。根据母婴保健法的规定,目前,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可以理解为以下疾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我国的母婴保健法第9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第3,简析精神分裂症者婚姻的几种情形——根据有关规定,导致精神分裂症患者婚姻无效的婚姻,主要是指婚前有病,没有取得有鉴定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己治愈的证明而结婚的。因为这种情形,是婚姻法第7条第3款的禁止结婚的条件。——结婚后患上病的,不属于无效婚姻的范畴。——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1)》第8条规定,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己经消灭了的,法院不予支持(此规定实质上规定了无效婚姻变为有效的条件)。简而言之,精神分裂患者的婚姻是否有效,不可1概而论,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有关规定综合分析判断。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无效婚姻转为有效的情形——就是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

如何理解《婚姻法》解释第十条“彩礼”返还问题的规定



4、如何理解《婚姻法》解释第十条“彩礼”返还问题的规定

彩礼问题1般是要看实际情况。如果存在同居的,可能会存在共同花费问题。 可以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何理解《婚姻法》解释(2)第十条“彩礼”返还问



5、如何理解《婚姻法》解释(2)第十条“彩礼”返还问

彩礼问题1般是要看实际情况。如果存在同居的,可能会存在共同花费问题。 可以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关于《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第十条和共有关系的问题



6、关于《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第十条和共有关系的问题

根据我国物法,夫妻共同购买房屋夫妻双方是家庭关系,在未签订共有比例的前提下,应该为共同共有。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这些都没有问题。值得1提的是婚姻法解释3,是基于现在出现的社会问题的1种特殊规定,它的立法目的在于解决此种情况的夫妻的财产分割问题,与夫妻间的共有法律关系并不冲突。 根据你提出的案例,我认为最关键的是这个第3人购买房屋的时间点是属于离婚前还是离婚后,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此争议,适用物法。如果婚姻关系不存在了,先考虑财产分割,然后才能考虑第3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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