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规定的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婚姻法视为夫妻感情已破裂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法规定的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



1、婚姻法规定的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

您好, 从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来看,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主要有: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5、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婚姻法视为夫妻感情已破裂的情形有哪些?



2、婚姻法视为夫妻感情已破裂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依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1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1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1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1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1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1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1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1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1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8、1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9、1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1方被宣告失踪,另1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列举的作为感情破裂的特征有



3、婚姻法列举的作为感情破裂的特征有

感情确已破裂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准予或不准予 离婚 的法定条件,同时也是判决离婚的实质要件;因此,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成为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唯1的、根本的法定标准。那么哪些情形 属于感情破裂 呢?我们1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哪些情形属于感情破裂 我国现行的《 婚姻法 》第32条列举了下列5种具体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的。 重婚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 结婚 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这两种行为都是违反《婚姻法》1夫1妻原则、破坏婚姻秩序地严重过错行为。夫妻1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经调解无效,应当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2)实施 家庭暴力 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1方以其配偶有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提出离婚,经查证属实,调解无效的,应当予以支持。如配偶1方长期地对子女或者老人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子女、老人等,并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1定伤害后果,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另1方可以向 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这里所指的并非1般的赌博、吸毒行为,而必须是达到已成恶习且屡教不改的地步。本款为例示性规范,除了明确列举的赌博、吸毒恶习之外,还应包括其他会严重危害夫妻感情的恶习,诸如酗酒、 嫖娼 、卖淫、淫乱等。1方当事人以其配偶有该法定过错而提出离婚请求,只要调解无效,就应依法予以支持。

新婚姻法夫妻分居几年视为感情破裂,分居多久



4、新婚姻法夫妻分居几年视为感情破裂,分居多久

分居只是判断感情分裂的1个条件之1,不是单1的。分居没有年限规定,只是1个参考。没有分居,感情破裂的照样可以离婚 婚姻法 第3十1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3十2条 男女1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1,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婚姻法解释感情破裂



5、婚姻法解释感情破裂

第3十2条 男女1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1,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方被宣告失踪,另1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列举的作为感情破裂的特征有



6、婚姻法列举的作为感情破裂的特征有

感情确已破裂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准予或不准予 离婚 的法定条件,同时也是判决离婚的实质要件;因此,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成为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唯1的、根本的法定标准。那么哪些情形 属于感情破裂 呢?我们1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哪些情形属于感情破裂 我国现行的《 婚姻法 》第32条列举了下列5种具体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的。 重婚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 结婚 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这两种行为都是违反《婚姻法》1夫1妻原则、破坏婚姻秩序地严重过错行为。夫妻1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经调解无效,应当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2)实施 家庭暴力 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1方以其配偶有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提出离婚,经查证属实,调解无效的,应当予以支持。如配偶1方长期地对子女或者老人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子女、老人等,并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1定伤害后果,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另1方可以向 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这里所指的并非1般的赌博、吸毒行为,而必须是达到已成恶习且屡教不改的地步。本款为例示性规范,除了明确列举的赌博、吸毒恶习之外,还应包括其他会严重危害夫妻感情的恶习,诸如酗酒、 嫖娼 、卖淫、淫乱等。1方当事人以其配偶有该法定过错而提出离婚请求,只要调解无效,就应依法予以支持。

相似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