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离婚孩子的探视存在什么问题?新婚姻法l离婚后小孩抚养问题

新婚姻法离婚孩子的探视存在什么问题?



1、新婚姻法离婚孩子的探视存在什么问题?

《婚姻法》第3十8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1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新婚姻法l离婚后小孩抚养问题



2、新婚姻法l离婚后小孩抚养问题

《婚姻法》 第3十6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3十7条 离婚后,1方抚养的子女,另1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1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1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3十8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1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3十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情况: ★ 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 ★ 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 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1方抚养。 ★ 10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随父还是随母,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满意请您采纳,举手之劳,将会让我们继续解决更多网友的提问。

新婚姻法l离婚后小孩抚养问题



3、新婚姻法l离婚后小孩抚养问题

《婚姻法》 第3十6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3十7条 离婚后,1方抚养的子女,另1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1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1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3十8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1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3十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情况: ★ 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 ★ 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 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1方抚养。 ★ 10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随父还是随母,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满意请您采纳,举手之劳,将会让我们继续解决更多网友的提问。

婚姻法 -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问题?



4、婚姻法 -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问题?

离婚时双方都争取抚养权的现象非常普遍,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首先要看孩子和谁长期共同生活,这个涉及到变动当前环境会对孩子影响较大,也涉及到法院最后的判决能否得到顺利落实的问题,所以在法律规定之外,这个问题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非常现实和重要。   其次,才是看孩子处于哪个年龄阶段,法律上的规定是1周岁以内的,原则上归女方抚养,说的是原则性的规定,两岁以内的1般由女方抚养,两岁到8岁之间的,法律没有明确说归男方还是女方,实践当中掌握的标准,就是看哪1方抚养孩子,对孩子更有利,就把孩子判给哪1方,这是1个综合考虑双方住房、收入、工作特点、个人性格等因素的复杂过程。   最后,双方在身体上,能否再生育子女,以及是否有其他子女,对抚养权的影响也比较关键。   当婚姻无法继续时,尽量务实、客观的考虑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千万别斗气,要尽最大限度的降低离婚对孩子的负面影响,这才是对孩子真正的好。

新婚姻法l离婚后小孩抚养问题



5、新婚姻法l离婚后小孩抚养问题

《婚姻法》第3十6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3十7条离婚后,1方抚养的子女,另1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1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1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3十8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1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第3十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情况:★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1方抚养。★10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随父还是随母,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满意请您采纳,举手之劳,将会让我们继续解决更多网友的提问。

新婚姻法关于离婚后孩子抚养费问题



6、新婚姻法关于离婚后孩子抚养费问题

关于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新婚姻法作出了以下3大标准的规定:

1、根据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决定夫妻离婚时对孩子的抚养费的支付多少、高低由经济能来决定,协商为辅的原则;孩子的抚养费多少由父母收入浮动情况来决定,如果是固定收入的则按月总收入的20%到30%来支付,最高不超过50%;如果没有固定收入的就按当地平均收入水平依比例来支付。

2、根据实际需要来定夫妻离婚后最大的受害者就是无辜的孩子,身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为了弥补孩子心灵上的创伤;所以夫妻在应给孩子的教育支出、生活支出等各方面都应保持与离婚前1致。

3、根据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而定因为地区经济发展上的差异,通常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消费水平就比较高,所以当孩子跟随父母中的另1方去到哪个城市定居时,另1方支付的抚养费标准也要符合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才能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扩展资料: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3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1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1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1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1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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