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公证认证怎么办理?流程是什么?

涉外婚姻公证认证怎么办理?流程是什么?



1、涉外婚姻公证认证怎么办理?流程是什么?

涉外婚姻公证认证程序如下:

1、需要先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或者有相同职权的机构或个人)公证;

2、然后再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

3、再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涉外婚姻公证包括结婚、未婚、未再婚、离婚4类公证。

1、结婚公证结婚公证申请人1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结婚证原件。注:婚姻法颁布以前结婚,没有结婚证的提交单位或知情人(两名)出具的结婚证明,内容为×××与×××于××××年××月××日在××市(县)按照我国传统风俗习惯结婚。

2、未婚公证未婚公证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在公证员面前发表未婚声明书,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身份证件和复印件(A4纸)及本人1张2寸近期彩色照片。未婚声明书格式如下:未婚声明书声明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市××路/街/镇/××号/村,现住××市××路/街/镇××号村,身份证号码: ××××××××××××××××××.我声明:至××××年××月××日,我未在任何地方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完全真实,如有不实,愿承担1切法律责任.声明人:××××年××月××日未婚公证,申请人也可以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提交公证处,由公证处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书。

3、未再婚公证未再婚公证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在公证员面前发表未再婚声明书,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A4)及本人1张2寸近期彩色照片。未再婚声明书格式如下:未再婚声明书声明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市××路/街/镇/××号/村,现住××市××路/街/镇××号村,身份证号码: ××××××××××××××××××.我声明:至××××年××月××日,我未在任何地方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完全真实,如有不实,愿承担1切法律责任.声明人:××××年××月××日特别提示:(1)未婚声明书公证、未婚证明书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和未再婚声明书公证与原来的经过实体审查的公证书不同,国外使用机构有可能不予采证;(2)声明人作虚假声明要承担1切法律责任.(3)2003年10月以前离境的当事人,办理未婚、未再婚的,可由当事人原单位、街道办事处或民政部门出具未婚、未再婚的证明,由公证处出具未婚、未再婚公证书。

4、离婚公证离婚公证申请人1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居民身份、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离婚证、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应附相应的生效证明。扩展资料:案例:4川姑娘秀娟致电本报,说她今年年底要随其外籍男友回国办理结婚登记。(1)婚姻状况证明由“个人声明”取代“单位证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1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出示“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等证件和证明。第14条规定: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1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时,应当出示“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等证件和证明。《婚姻登记条例》第5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示“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第11条第1款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示“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证件和证明。由此,中国公民的婚姻状况证明由“单位证明”简化为“个人声明”。(2)婚姻状况证明公证认证手续的改变依据《婚姻登记条例》上述规定,婚姻状况证明公证认证手续的改变分为如下两种情形:第1,中国驻外使领馆根据当事人申请,为其出具用于在当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单身证明”公证的形式,从“直接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实体公证,调整为“当事人婚姻状况声明书”办理签名属实的非实体公证。此类公证1般可直接在当地使用,无须办理领事认证。第2,国内涉外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申请,为其出具用于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单身证明”公证的形式,同前述1样。不同的是,此类公证1般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公证机构出具之后,1是由中国外交部认证,并代送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馆办理领事认证;2是由中国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办公室认证,并代送文书使用国驻华领馆办理领事认证。由于1些国家对“婚姻状况实体公证”仍有要求,所以国内涉外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为其出具用于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公证,便成为其中1种替代形式。

2、送往国外使用的“单身证明”种类及其公证认证手续针对上述变化,建议中国公民在办理送往国外使用的“单身证明”之前,务必确认如下事项:(1)注意确认“单身证明”的种类和公证形式目前,各国对“单身证明”的种类和公证形式要求各异,当事人需确认是以下哪种形式:1是“直接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实体公证;2是“当事人婚姻状况声明书”签名属实的非实体公证;3是“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公证。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1般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由于此类证明只反映当事人在出具证明的婚姻登记机关辖区内的婚姻登记记录,不反映国内法院判决、丧偶及国外结婚离婚等记录,不能当作严格意义上的“单身证明”。(2)注意确认“单身证明”公证须否办理领事认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33条规定:“公证书需要在国外使用,使用国要求先认证的,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构和有关国家驻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认证”。据此,如文书使用国要求办理认证,1是由中国外交部办理认证,并代送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馆办理领事认证;2是由中国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办公室认证,并代送文书使用国驻华领馆办理领事认证。迄今,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单方面免除中国送往该国使用的公证文书的领事认证手续。参考资料来源:武冈市人民政府-如何办理涉外婚姻公证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到国外登记结婚 单身证明公证认证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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