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对共同财产处理未取得一致意见,一方不同意,另

夫妻对共同财产处理未取得1致意见,1方不同意,另


1、夫妻对共同财产处理未取得1致意见,1方不同意,另


蚌埠律师事务所蚌埠律师陈钢,专职律师,电话:138****6743.原就职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辞职后从事律师工作。陈钢律师法律专业毕业,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娴熟的法律实务技巧,自从事法律事务以来,在诉讼和非诉讼业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 执业过程中成功代理了大量诉讼及非诉讼案件,以精湛的业务、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良好的辩护效果,深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并因此形成了良好的人际、业际关系。多年的法律实务工作经验的完美结合,造就了该律师沉稳的执业风格和为您提供法律服务的优良素质和综合能力。其为人诚实守信,工作态度严谨务实,1贯遵循“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从业理念,坚持“名利淡若水,责任重如山”的执业宗旨。切实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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