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生产经营所负债务,离婚时夫妻一方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的,举债一方应证明所负债务基于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1方生产经营所负债务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1方生产经营所负债务

离婚时夫妻1方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的,举债1方应证明所负债务基于



2、离婚时夫妻1方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的,举债1方应证明所负债务基于

1、离婚时夫妻1方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的,举债1方应证明所负债务基于夫妻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这1观点已被《婚姻法解释2》所否定。

2、《婚姻法解释2》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1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3、《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1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3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1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4、根据上述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原则,只有两种情况下的才是夫妻1方的个人债务: (1)夫妻1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第3人知道该约定。

5、“离婚时夫妻1方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的,举债1方应证明所负债务基于夫妻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的观点,实质是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1方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认定为个人债务为原则,而《婚姻法解释2》第24条的规定,实质上是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1方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为原则,这2者是相反的。《婚姻法解释2》的规定否定了“离婚时夫妻1方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的,举债1方应证明所负债务基于夫妻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的观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1方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1方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热门城市:通河县律师 馆陶县律师 海南律师 延寿县律师 魏县律师 广西律师 阿城区律师 曲周县律师 内蒙古律师 俗话说“有福同享,有难同当”,所以按常理来说,我们通常会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债务也理当属于共同夫债。但其实从法律角度来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1方所负债务认定为共同债务是需要很多条件的。下面就跟小编1起来了解1下。

1、共同债务的认定

1、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的理解与认定。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1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前1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为购置财物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等。

2、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的理解与认定。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业或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欠缴的税款等。这里的共同经营既包括夫妻双方1起共同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1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3条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1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3、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的理解与认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此种债务因属于履行法定义务所形成,因而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

4、离婚后的共同债务的理解与认定。夫妻在离婚时,因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未作处理,或者在离婚后产生的因原财产处理、子女抚养所负的债务,形成离婚后的共同债务。

2、夫妻共同债务的例外情形

1、1方赌博所借的债务。1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1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1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应当指出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法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赌博,为我国法律所明令禁止,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出借人明知举债人所借债务用于个人赌博的,其债权也同样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1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以保护”。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另1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婚姻法解释(2)》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1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 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该条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例外情形。1种是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并且这种约定本身可以得到证明;另1种是《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1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3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1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所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1方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是需要视情况而论。主要判断依据是此项债务是否为用在双方共同生活所需。同时,对于债务来源为赌博、或者明确为其中个人债务的则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负债1方个人清偿。 延伸阅读: 夫妻债务制度之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界限 婚姻法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哪些? 。

婚姻存续期间1方所负债务如何偿还



4、婚姻存续期间1方所负债务如何偿还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1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1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3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1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情形的除外。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如何偿还



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如何偿还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1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1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3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1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情形的除外。

婚姻存续期间1方所负债务如何偿还



6、婚姻存续期间1方所负债务如何偿还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1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1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3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1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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