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8条有诉讼时效限制吗,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二款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8条有诉讼时效限制吗

1、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8条有诉讼时效限制吗

请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的规定。

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二款

2、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二款

婚姻第十八条规定夫妻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离婚何割问题三种情况规定:要企业二两都争要企业三两都要企业婚姻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种情况进行规定 企业价格通竞价确定类似于我通所见拍卖价另认价格比高加价再加类推直至再加价终谁价钱高企业归谁企业按照自价价钱给半给钱例:10万男除2万14万男16万18万男再加价则企业归给男9万元价要企业价值发展空间考虑 ()主张经营该企业企业资产进行评估由取企业给予另相应补偿; (二)双均主张经营该企业双竞价基础由取企业给予另相应补偿;。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解释

3、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解释

只要有共同财产,就可以再次请求分割。且不受2年时效的限制。,但举证责任在请求分割一方。因为婚后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各种经营受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协议上最好不要写无共同财产。

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二款

4、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二款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是,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离婚时如何分割的问题,分三种情况来规定:一是只有一方要这个企业,二是两方都争要这个企业,三是两方都不要这个企业。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就是对第二种情况进行的规定。 企业的价格通过竞价的方法来确定,类似于我们通常所见的拍卖。一方出价,另一方如果认为可以出的价格比这个高就加价,对方可以再加,以此类推,直至对方不再加价,最终谁出的价钱高这个企业就归谁,然后得到企业的一方按照自己的最后出价的价钱给一半给对方钱。例如:女方出10万,男方除2万,女方出14万,男方出16万,女方出18万,男方不再加价,则企业归女方,给男方9万元。因此,出价要从企业的价值和发展空间考虑。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二款

5、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二款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是,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离婚时如何分割的问题,分三种情况来规定:一是只有一方要这个企业,二是两方都争要这个企业,三是两方都不要这个企业。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就是对第二种情况进行的规定。 企业的价格通过竞价的方法来确定,类似于我们通常所见的拍卖。一方出价,另一方如果认为可以出的价格比这个高就加价,对方可以再加,以此类推,直至对方不再加价,最终谁出的价钱高这个企业就归谁,然后得到企业的一方按照自己的最后出价的价钱给一半给对方钱。例如:女方出10万,男方除2万,女方出14万,男方出16万,女方出18万,男方不再加价,则企业归女方,给男方9万元。因此,出价要从企业的价值和发展空间考虑。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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