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24条,婚姻法司法解释二24条

婚姻法司法解释24条

1、婚姻法司法解释24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内容:

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2、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24条

2、婚姻法司法解释二24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婚姻法》第二十四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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