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在的婚姻法对军婚有特别的规定吗?嫁给军人,女方是不是不能不能随便提出离婚?婚姻法对军婚的保护有哪些

我国现在的婚姻法对军婚有特别的规定吗?嫁给军人,女方是不是不能不能随便提出离婚?


1、我国现在的婚姻法对军婚有特别的规定吗?嫁给军人,女方是不是不能不能随便提出离婚?


婚姻法》第3十3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1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婚姻法第3十3条所称的“军人1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3十2条第2款前3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还有在刑法中,如果军人的和其配偶感情破裂,是因为配偶有第3者,该第3者根据情况是可以被判为“破坏军婚罪”的。



2、婚姻法对军婚的保护有哪些


《婚姻法》已失效,《民法典》中涉及对军婚的保护规定为:



1、夫妻1方为现役军人,另1方为非现役军人的,双方离婚必须经军人1方同意;



2、离婚分割财产时,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除另有约定外,不得进行分割;



3、其他保护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1)》第3十条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第7十1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1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08十1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1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3、新婚姻法 拆迁 军婚


您好!


对您表示惋惜!但除了法律,还有别的途径,您可以找到部队团以上的政治部,请求他们出面调解,这对于军人婚姻问题很有效,实际当中,很多军婚是这样解决的。


如果诉讼,您也不要悲观,法律是有效的。由于他的存在而多分您的房屋他确实有份,如果您需要这部分房屋,肯定要给他补偿。但您可以主张他的其他过错,要求法院支持,这样,钱款上或许可以两抵了。


如需帮助,可以联系,对你深表同情。



4、婚姻法对军婚有何规定


婚姻法已失效,民法典对军婚的保护有:



1、1方为现役军人,另1方为非现役军人的,双方离婚必须经军人1方同意;



2、离婚分割财产时,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除另有约定外,不得进行分割;



3、其他保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1)》第3十条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第7十1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1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08十1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1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5、新婚姻法关于军婚有何规定


《婚姻法》第3十3条是这样规定的: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1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这里面有几个要点,容我11道来:



1、“现役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具有军藉的干部与战士。包括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与战士。在军队工作但未取得军籍的职工、文职非现役人员,以及曾经服现役,但已经退役的军人,均不属于现役军人的范围。



2、此处的“现役军人的配偶”,是指自身不是现役军人,并与现役军人之间存在婚姻关系的人。


如果婚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或现役军人向非军人配偶1方主动提出离婚,则应适用婚姻法的1般规定,而不适用本条规定。(而且双军人离婚的案件要由军事法院管辖审理,其他离婚案件则由地方法院审理。)


去年1个战友转业了,他老婆还是军官。我恭喜他,随着退出现役变成了“现役军人的配偶”。他还1脸懵,“我以为自己结婚以后就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原来现在才是。”这是个冷门知识,看过本篇文章的,以后就可以避免这样的误解了。



3、对“须得军人同意”的理解。现役军人配偶提出离婚后,现役军人本人不同意的,人民法院经过说服、调解等工作,现役军人本人仍然不同意的,法院将判决不准离婚。


望采纳,谢谢。



6、《婚姻法》关于军婚的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


我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这是婚姻法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


需要说明的是,婚姻法第26条中“现役军人”指正在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非本条所称之现役军人,其配偶提出离婚按普通离婚案件处理。现役军人配偶不包括与现役军人有婚约关系者。离婚须得军人之同意,仅适用于非军人1方向现役军人1方提出离婚的情况。现役军人向非军人1方提出离婚,以及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纠纷,都按普通离婚纠纷处理。


在离婚问题上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要根据具体情形。


如果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军人不同意离婚时,法院应做好工作,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认为应该准予离婚,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做好军人的思想工作后,判决离婚。


如果由于他人破坏,导致现役军人婚姻发生危机,则法院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宣传教育工作,帮助当事人改善和巩固婚姻关系。破坏军人婚姻构成犯罪的,依刑法第181条追究刑事责任:“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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