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婚姻法里如果男方有赌博行为那么儿子三岁女儿一岁孩子会判给谁,新婚姻法丈夫赌博欠债属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债务

中国婚姻法里如果男方有赌博行为那么儿子3岁女儿1岁孩子会判给谁



1、中国婚姻法里如果男方有赌博行为那么儿子3岁女儿1岁孩子会判给谁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 现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在执行中注意总结经验,有何意见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03次会议讨论通过)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十9条、第3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1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1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1方有下列情形之1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1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1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新婚姻法丈夫赌博欠债属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债务



2、新婚姻法丈夫赌博欠债属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十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赌债并非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根据上述规定,夫妻中的另1方无义务偿还。

新婚姻法赌博算过错方吗



3、新婚姻法赌博算过错方吗

法律分析:《民法典》并没有规定存在赌博行为的1方属于过错方。但是规定了如果1方有赌博恶习且屡教不改,在调解无效时,法院应当判决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千07十9条 夫妻1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1,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1方被宣告失踪,另1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1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法离婚男方因赌博离婚应给女方补偿吗



4、婚姻法离婚男方因赌博离婚应给女方补偿吗

赌博并未婚姻法规定的应该给予对方补偿或者赔偿的法定情形,所以于法无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十6条  有下列情形之1,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

中国婚姻法离婚条例赌博输4万,并提出离婚



5、中国婚姻法离婚条例赌博输4万,并提出离婚

中国有婚姻法,但没有离婚条例,因对方赌博而导致离婚的,赌博方属于过错方,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适当婚姻过错赔偿。

新婚姻法赌博算过错方吗?



6、新婚姻法赌博算过错方吗?

属于过错方,但不能主张损害赔偿。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民法典》第1千07十9条规定:夫妻1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1,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方被宣告失踪,另1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1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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