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了婚内财产协议,但一方去世怎么分财产?夫妻双方房产各二份之一其中一方去世房产怎么分

写了婚内财产协议,但1方去世怎么分财产?


1、写了婚内财产协议,但1方去世怎么分财产?


婚内协议中的约定是基于婚姻法中关于共同财产的规定,而现在因为男方去世则是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遗产。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顺序,配偶、父母、子女是第1顺序继承人。按照此规定,现任妻子是有继承权的。而妻子与前夫所生孩子是否有继承权,则需要考察是否形成抚养关系,也就是孩子的年龄是否成年。是否与继父共同生活。



2、夫妻双方房产各2份之1其中1方去世房产怎么分


1,夫妻1方的遗产包括其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1半(包括其占有的1半房产)。


2,如果去世1方有遗嘱,按遗嘱分配其遗产。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由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遗产继承人之间可以平分或者协商分割。


3,相关规定:


(1)《婚姻法》规定:


第十7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8条 有下列情形之1的,为夫妻1方的财产:


(1)1方的婚前财产;


(2)1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1方的财产;


(4)1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1方的财产。


(2)《继承法》规定:


第5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1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第十3条 同1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1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3、夫妻1方过逝,财产怎么分


夫妻1方妻方因病去世。夫妻有1栋房产。


夫妻(丈夫为A,妻子为B)有1个儿子C,1个女儿D,


丈夫A的父母均早已去世。妻的父亲E早已去世,妻的母亲F在世。妻有5个兄弟姐妹。


请问,妻方去世后,财产分配方法是否如下?


丈夫A首先分得1/2房产。


儿子C、女儿D、丈夫A还有妻的母亲F 共“4人”1起分配“去世妻子B”留下的1/2房产。


具体分配细节是否如下:


丈夫A首先分得1/2房产


丈夫A再分得1/8房产


儿子C分得1/8房产


女儿D分得1/8房产


妻的母亲F分得1/8房产问题补充:


补充1下情况:


本情况假设为“妻子B没有订立遗嘱也没有债务,丈夫A也没有债务,夫妻在新婚姻法前产生正式法律夫妻关系,房产是在新婚姻法之前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假设儿子C年龄27周岁和 女儿D年龄22周岁左右。


请帮忙再次回答1下问题。


最佳答案 原则上这样分没错


但有几点要值得注意


1该妻有没有遗嘱并有债务(有遗嘱按遗嘱继承 有债务先清偿债务)


2夫妻结婚时 是否在新婚姻法后--新法颁布前已经取得婚姻关系 该房产根据旧婚姻法为夫妻共同财产 照你说的分配。如果在新法颁布后取得为夫妻共同财产(但产权是1方在婚前取得为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7条)


3在继承财产同时要考虑实际情况 优先分配给需要赡养的老人和为成年人


照你补充所说


丈夫A首先分得1/2房产。 --没错 1半本来就属于他


儿子C、女儿D、丈夫A还有妻的母亲F 共“4人”1起分配“去世妻子B”留下的1/2房产---F分到的部分必须高于当地人均收入 CD已经成年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4、新婚姻法之前结婚的,婚后买房,后来1方过世现在怎么分房产?


首先这房子可以认定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2人每人1半。死者的1半由死者的继成人继承按照第1继承人顺序夫妻父母子女平均分死者的1半财产。这样没过世的1方可以分得1半以上的房产。



5、夫妻双方另1方去世财产怎样分



1、夫妻双方另1方去世财产怎样分我国《继承法》第2十6条第1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1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此可见,夫妻1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1半为生存方所有,另1半夫妻共同财产,才可认定为死亡方的个人财产。
2、哪些财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7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1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1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姻关系内若是出现1方先去世的情况,关系到死者1方遗产继承问题时,必须要先在夫妻共同财产中作出划分,而不能直接以夫妻共同财产作为遗产进行分割。准确来说,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中的1半作为死者的个人财产,而只能就这部分财产来继承,其配偶也是能够作为第1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部分财产。


延伸阅读:因男方家暴至离婚财产怎么分割离婚时婚前财产如何分割?最新婚姻法中,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6、同居关系 ,1方已去世 ,请问去世者的财产如何分?


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可见,凡在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即已达到结婚年龄,且没有禁止结婚的情形),属于事实婚姻。反之,属于非法同居。


关于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第1,相互间的权利不1样。前者双方间关系按合法夫妻对待,比如1方去世时,另1方享有继承权,而后者则没有继承权。


第2,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前者既可调解,也可判决,既可调解(判决)和好(不准离婚),也可调解(判决)离婚;而对待后者,法院1律判决解除同居关系。


第3,关于财产关系,前者适用婚姻法有关规定,即有约定的按约定,未约定的婚前财产各自所有,婚后财产共同所有。


要指出的是,在孩子的权利和抚养问题上,两者是没什么区别的,即婚生子与非婚生子在法律地位上完全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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