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上海现在申请经济适用房对婚姻登记时间有什么要求,宝鸡市购经济适用房有没有年龄和婚姻限制

请问上海现在申请经济适用房对婚姻登记时间有什么要求



1、请问上海现在申请经济适用房对婚姻登记时间有什么要求

海市2010年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 根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29号)的有关规定,制订上海市2010年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如下:

1、准入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5年。 (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4800元(含34800元)、人均财产低于90000元(含9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1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8280元(含38280元)、人均财产低于99000元(含99000元)。 (4)申请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可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2、供应标准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下列标准供应: (1)单身申请人士或者2人申请家庭,可购买1套1居室。 (2)3人申请家庭或者原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限额(即人均15平方米建筑面积限额×申请家庭人员数-申请家庭原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上的2人申请家庭,可购买1套2居室。 (3)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可购买1套3居室。 (4)申请家庭人员较多、申请家庭人员代际结构较复杂或者经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同意、申请家庭将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机构收购的,区(县)政府可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相关标准应当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 申请家庭或者单身申请人士可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

宝鸡市购经济适用房有没有年龄和婚姻限制



2、宝鸡市购经济适用房有没有年龄和婚姻限制

主要是看户籍、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其他尚没有说明。附:《宝鸡市经济适用房住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 第1条 为了建立和完善住房社会保障体系,做好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工作,根据《宝鸡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2条 市房管局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主管部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具体负责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3条 凡在市区(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建设、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单位,均应遵守《宝鸡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工作。 第4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按规定取得《宝鸡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向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经济适用住房。 第5条 凡面向社会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由市住房保障中心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直接组织实施。中央、省、市属企业及驻宝部队利用自有土地进行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的,需报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查,经市房管局审批后,方可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集资建房、合作建房必须面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出售,不得向社会销售。 第6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有市区城市常住户口(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人); (2)家庭年收入在市政府确定的年收入标准线以下; (3)无房户(婚后无房或迁入无房,借房居住者等); (4)困难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5)市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第7条 人均建筑面积的确认,人口以户籍常住人口为准,住房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按市房屋测绘机构实际测量的建筑面积为准)。下列情况不予计算人均建筑面积: (1)空挂户口; (2)临时或短期迁入,与户主无法定赡养和抚养关系的; (3)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口。 第8条 购房标准:2人以下的家庭允许购买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最高不超过70平方米;3人以上的家庭允许购买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最高不超过90平方米。由于套型面积超过购买标准的,超标部分由购买人按商品价格购买,颁发《房屋所有权证》时注明按商品房购买的建筑面积。 第9条 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定价。市物价局会同市住房保障中心在楼房销售之前审定并公布销售价格。 第十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签定统1的《宝鸡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 第十1条 面向社会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具体按以下程序办理: (1)凡符合购买条件的申购人,持家庭户口簿和家庭成员身份证、现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两级)出具的收入证明、家庭住房情况说明以及相关资料,向户口所在区房改办提出申请,由区房改办进行初审。 (2)对初审合格者,由区房改办发给《宝鸡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3)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有工作的由所在单位、工作的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审核,签署是否同意购买的详细理由和意见。 (4)申购人将填好的《申请表》交回所在区房改办审查。区房改办对符合申购条件的签署意见,连同相关证明资料1并上报市住房保障中心。 (5)市住房保障中心收到区房改办的申报材料后,2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购对象资格的核查和审批,经市房管局同意后,向社会公示。 (6)对公示合格的申购对象,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发给《宝鸡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证》,并明确限购的户型和面积。 (7)对取得《住房资格认定证》的申购人,由市住房保障中心采取公开摇号的办法或指标到区、公开评定的办法,确定认购对象,发给《宝鸡市经济适用住房认购证》。 (8)申购人凭《认购证》在市住房保障中心的统1安排下,选房并与售房单位签定《宝鸡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办理买房相关手续。 第十2条 经审批同意进行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的,也要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由专人统1领取《宝鸡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统1办理审批手续,在单位驻地进行公示。 第十3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产权人,凭市住房保障中心批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审批手续,以及《宝鸡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等资料,办理交易过户和产权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 第十4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合作建房者,由市住房保障中心追回已购住房另行分配,或由购房人按商品房价补足购房款,退回购房补贴款。并由出具相关证明的单位追究其责任,进行处理。 第十5条 本细则由市房管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定执行。 第十6条 本细则自2006年8月8日起施行。此前已经购买和签定买卖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按原有规定执行。

离婚时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



3、离婚时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

法律分析:离婚时,经济适用房的分割如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07十6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1致的意见。第1千07十9条 夫妻1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1,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1方被宣告失踪,另1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1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1千08十5条 离婚后,子女由1方直接抚养的,另1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1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1千08十7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经济适用房事实婚姻没有结婚证能继承吗



4、经济适用房事实婚姻没有结婚证能继承吗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前1起共同生活,当时符合领证条件没领证的:有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户口本上登记为夫妻的,才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1992年4月1日之后,1起生活但没有领结婚证的: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只是同居。n如果能认定为事实婚姻: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如果不属于可以认定事实婚姻的,没有结婚证,不能相互继承遗产。

西安购买经济适用房对婚姻的要求



5、西安购买经济适用房对婚姻的要求

本市城镇户口、符合中低收入线、单身家庭可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 2至3人家庭为80平方米,4人以上家庭每增加1人可增加20平方米,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 持本表及家庭成员的身份和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子女归属证明等)、 家庭成员现居住房屋的相关证明(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和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到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经审核, 管理中心将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情况通过西安房地产信息网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10天。超面积部分按商品房算,审批资格在1年内都有效。

申请经济适用房时,婚姻状况变动涉及的房产怎样核定



6、申请经济适用房时,婚姻状况变动涉及的房产怎样核定

申请经济适用房时以家庭为单位,两个或以上户口的家庭才可以申请,婚姻变动后如何你以家庭其他成员构成这个条可以申请,如果只有你1个人,那么这个条件就不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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