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朋友是外地的,要到涉外婚姻登记要哪些手续,请问上海办理涉外婚姻一定要去涉外婚姻登记处吗?还是各区的婚姻登记处都可以?翻译单身证明需几个工作日

男朋友是外地的,要到涉外婚姻登记要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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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上海办理涉外婚姻1定要去涉外婚姻登记处吗?还是各区的婚姻登记处都可以?翻译单身证明需几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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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是上海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本市涉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台居民婚姻(收养)登记等工作任务。主要职责:负责本市涉外婚姻(收养)登记的业务咨询;办理本市涉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台居民的结(离、复)婚登记、补证,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办理本市涉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台居民,以及本市社会福利机构弃婴(孤儿)的收养(解除收养)登记;承办结婚登记和收养登记的颁证仪式;宣传婚姻收养法律法规;负责婚姻(收养)登记档案管理。办公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漕河泾街道漕宝路80号光大会展中心3楼办公时间: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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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9:00—16:00;星期2上午 9:00—11: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随着国内外经贸人文交流的日益密切,跨国婚姻已经是1件屡见不鲜的事情,上海作为国内经济最发达对外开放最高的城市,走在上海的街头随处可见1对对跨国情侣,根据国内目前现行的法律法规,不同国籍之间的结婚行为在法律上被定义为“涉外婚姻”,指婚姻双方当事人中有1方为外国国籍的婚姻。涉外婚姻法律问题主要涉及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问题。根据上海市1网通办官网要求,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要求至上海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接待大厅领取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当面填写;按办事指南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声明书填写的信息要和身份证件的信息完全1致。申请材料目录包括:

1、 身份证明材料。本市居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可用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代替)以及本人有效常住户口簿 (可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代替);香港、澳门、台湾居民 本人有效来往内地通行证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出国人员、华侨 本人的有效护照(上海市政府核发的证照或材料,可以免于提交上述身份证明材料)。

2、 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3、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经居住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备注: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表述应该清晰明确(文件正文中应根据当事人涉外实际情况,将其婚姻状况明确表述为“未婚”、“离婚”、“丧偶”或“单身”)。文件中需写明与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内容。文件有效期最长6个月。香港居民请到香港律师楼(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权)开具相关证明;澳门居民请到澳门公证机构(第1公证署、第2公证署、海岛公证署)开具相关证明;台湾居民请到台湾地方法院公证处开具相关证明并请到上海市公证协会进行核对。

4、 出国人员、华侨 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备注: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表述应该清晰明确(文件正文中应根据当事人涉外实际情况,将其婚姻状况明确表述为“未婚”、“离婚”、“丧偶”或“单身”)。文件中需写明与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内容。文件有效期最长6个月。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3国注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3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3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5、 外国人 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备注: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表述应该清晰明确(文件正文中应根据当事人涉外实际情况,将其婚姻状况明确表述为“未婚”、“离婚”、“丧偶”或“单身”)。文件中需写明与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内容。文件有效期最长6个月。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3国注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3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3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6、 外文证明材料的中文翻译件,具有翻译资质单位翻译的中文翻译件,提供加盖公章的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7、 合影证件照,3份,大2寸(4X6厘米)双方近期彩色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照片,照片要求清晰可辨。

8、 本人的结婚登记声明书(到婚姻登记机关统1填写)。对于涉外婚姻登记外文材料的要求:涉外婚姻登记中对于无配偶等外文表述材料,须提供由具有翻译资质单位翻译的中文翻译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符合涉外婚姻登记的翻译机构应该具备的特点:

1、国内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的认定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决定,有翻译资质的机构是获得工商局认可依法设立,颁发统1社会信用代码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翻译服务”类目,即被视为拥有翻译资质。

2、国内目前工商申报时企业可以申报多个经营类目,因此拥有翻译资质在国内并不代表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提供专业的翻译服务。以翻译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公司,企业经营范围“翻译服务”类目排在第1位,公司名称中包含“翻译服务”字样,英文名称中包含“TRANSLATION”字样,1般以“XX翻译服务有限公司”命名,其他以“商务咨询”“咨询服务”为名称的都不属于以翻译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专业翻译公司。

3、以翻译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专业翻译公司,拥有健全的印章,包括中文公章(圆形),中英文双语公章(圆形),公安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备案的13位编码翻译专用章(圆形)和涉外专用章(圆形)。

4、有资质的专业翻译公司翻译完成后,会在客户委托翻译的文件上加盖翻译公司印章,以示对文件内容负责,并附赠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便于涉外婚姻登记中心审核翻译资质。

吉林人 在大连工作 涉外婚姻登记要先去日本驻沈阳领事馆常驻大连办事处吗 在那里可以办吗



3、吉林人 在大连工作 涉外婚姻登记要先去日本驻沈阳领事馆常驻大连办事处吗 在那里可以办吗

你的爱人在日本的话,需要爱人的护照,户籍誊本元件,和中国大使馆的公证,法务省的公证。如果爱人在大连的话,就去在中大使馆及领事馆办理公证手续。(最近的就可以) 然后去你户口所在地的省会,比如黑龙江的话就是哈尔滨才可以受理。建议你给省会政府的涉外婚姻登记处先打个电话,这个号码网上可以查得到。涉外婚姻和普通的婚姻登记处不是在1个地方受理的,而且每个省份要的内容还有些不1样,有的地方还要让外国人体检报告。所以需要的材料等都必须提前准备好为妙。 你所需要的材料是户口本和身份证就可以了。另外还有你们夫妻的合影2张,这个去照相馆咨询1下,1定要背影是红色的哦!。

涉外婚姻登记,单身证明中英文的还需要翻译吗?



4、涉外婚姻登记,单身证明中英文的还需要翻译吗?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1步深化,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的对外交流日益频繁,涉外婚姻数量日益增多。其中,涉外婚姻登记是令大家最烦心的事情。那么,对于上海新人来说,上海涉外婚姻结婚登记程序是怎样的呢?首先,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疫情当前,涉外婚姻登记采取网上预约形式进行办理,预约成功之后,在预约时间前往婚姻登记处进行婚姻登记。预约方式如下:登录“上海1网通办”,网址:http://zwdt.***.cn/govPortals/***.do,选定“婚姻登记”中的“涉港、澳、台、华侨和外国人婚姻登记(结婚登记)”,点击“立即办理”,按照步骤填写相关信息即可完成预约登记。其次,预约成功后,准备结婚登记所需材料,材料如下:1.本市居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可用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代替)以及本人有效常住户口簿 (可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代替)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本人有效来往内地通行证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3.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4.出国人员、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注意,上海的涉外机关是不会直接承认外文的证明材料的,婚姻状况证明等外文材料必须翻译成中文,随原件1块提交上去才会得到涉外婚姻登记处的承认;其次,上面提到涉外婚姻中所需的文件属于重要的涉外证件,具有1定的法律效力,在翻译成中文时,务必保证准确性和用词规范性,并且该翻译件的内容格式必须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还应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专用章或者附有翻译人员的相关资质,否则会被判定无效,进而无法顺利完成涉外婚姻登记:证明文件的翻译在整个登记过程中非常重要,建议选择有资质的翻译公司去做,这样不仅能最大程度地保证翻译质量,而且也比较容易通过婚姻登记处的审核。最后,在涉外婚姻登记时,外籍人士是需要亲自和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如果确实有语言沟通需求的话,可以找1名翻译人员陪同,因为婚姻本就是1件非常神圣的事情,为了保险起见,建议大家选择专业的翻译人员,这样可以在沟通中的用词,表达方式,都显得更加正式,也能提高双方的效率。婚姻本就是人生中的1件大事,在涉外婚姻上无论有再多的麻烦都不应成为你相爱的障碍。所以如果有涉外婚姻相关的翻译服务需求,专业翻译公司提供全方位的语言服务能够助你1路绿灯!。

你好请问涉外婚姻登记1定要外国人有在华工作签证吗?旅游签证可以吗?分局两国的未婚couple要怎样可以登



5、你好请问涉外婚姻登记1定要外国人有在华工作签证吗?旅游签证可以吗?分局两国的未婚couple要怎样可以登

登记结婚同你持什么签证没有关系,登记外籍人士要准备好单身证明,如果是在大陆结婚要到大陆方的城市民政局涉外婚姻办公室登记结婚。

涉外婚姻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6、涉外婚姻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1.外国人同国内公民在华结婚须持什么证件?  中国公民同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到中国公民1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有关规定。  申请婚姻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外籍华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应持有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外籍华人须持有本人护照或身份国籍证明(件);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或临时来华入境、居留证件;及经本国外交部(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证明;在华连续居留6个月以上的,可由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当事人宣誓证明无效),如果离过婚,还须持有有效离婚证书正本,丧偶的,还须持有死亡认证本。  男女双方还须提交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及本人照片。只要符合我国《婚姻法》及有关规定的,均会获准登记,并发给结婚证书。  2.华侨同国内公民在国内结婚需要什么证件?  按照我国民政部门的政策规定,华侨同国内公民的结婚登记,凡要求在国内办理的,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国内1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涉外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国内公民:  (1)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2)所在单位或市、镇、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本人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和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证明。  华侨:  (1)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  (2)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对于来自同我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之华侨(包括申请与我国公民结婚的外国人、外籍华人)要求与国内公民结婚,其婚姻状况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点、未婚、离婚或丧偶,如果离过婚的,还须持有离婚证书正本,丧偶的,还须持有丧偶证),须经与我国和当事人所在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3国的外交部或该国驻我使、领馆认证;  (3)在国外从事的职业或可靠经济来源的证明;  (4)有过同居关系的,须持脱离同居关系协议书。  3.港、澳地区居民和内地居民结婚需要哪些证件?  申请同港、澳地区居民结婚的内地居民须持有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本人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证明。  申请同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的港澳地区居民须持有:  (1)港澳地区居民身份证,港澳地区居民回乡证或海员证;  (2)我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证明,和该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作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  (3)澳门政府“婚姻及死亡登记局”出具的《结婚资格(能力)证明书》或《无结婚登记证明书》。我驻港澳地区机构(新华社香港分社、香港中国银行、华润公司、招商局)的工作人员和香港工会联合会、香港中华总商会、香港教育工作联合会、澳门工会联合会、澳门中华教育会及澳门中华总商会的会员,持所在机构或社团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可免交(2)、(3)两项规定的证明。  同时,港澳地区居民还须持有在港澳地区从事的职业或可靠经济来源的证明。不在原籍登记结婚的港澳地区居民须持有原籍(或原住地、工作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市、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证明。如果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离过婚的,须持有离婚证正本;丧偶的须持有配偶死亡证件;有过同居关系的,须持有脱离同居关系的协议书。  4.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在我国有无效力?  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需要经过我国法院的裁定承认,才在我国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效力问题的批复》(法民复[1990]12号)及《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1991年7月5日)的精神,我国当事人1方,持有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其效力的,应由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申请人应向受理的中级人民法院递交1份书面申请书,申请书上应写明申请人的姓名、年龄、性别、工作单位和住址;离婚判决是由何国法院作出的,判决的结果和时间;受传唤及应诉情况;申请理由及有何请求等内容。同时要附上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的正本和经证明准确无误的中文翻译本,交纳案件审理费人民币100元。  法院受理后,经审查,如该国法院的判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我国国家、社会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否则裁定驳回申请。裁定后不得上诉。  5.离婚后,双方又自愿复婚,应如何办理手续?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按照申请结婚登记办理。男女双方持离婚后未再婚的证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退回离婚证。  6.出国留学生同台湾居民要求在国内登记结婚,应如何处理?  出国留学生同台胞要求在国内登记结婚的,双方须共同到国内留学生出国前户口所在地经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涉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按照《关于出国留学生办理婚姻登记的暂行规定》(民[1984]民36号)和《关于台湾同胞与大陆公民之间办理结婚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民[1988]民字9号)精神,出具本人的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准予当事人登记结婚。  7.原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现已在港澳定居的港澳同胞要求离婚的,应在何地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4条“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1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规定,港澳同胞婚姻当事人双方都已定居港澳的,尽管他们是在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但因他们双方的户口都已不在内地,故内地不能受理他们的离婚申请。  8.我国对外国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结婚问题有何规定?  根据我国《外国留学生管理办法》的规定,外国留学生中的中专、大专和本科学生在校期间1律不得结婚。其他学生(进修生、研究生)要求与中国公民结婚而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有关规定,且持有所在院校证明的,可予以办理结婚登记。  9.出国未定居人员如何办理结(离)婚手续?  为加强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管理,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家民政部和外交部于1997年5月,联合发布了《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适用于依法出境、并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我国公民(以下简称“出国人员”),其主要内容有:  (1)结婚、协议离婚和复婚登记。男女双方须共同到1方户口所在地(或出国前户籍所在地,下同)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者我国驻外使、领馆提出申请。其居住国不承认使、领馆登记法律效力的,可回国内办理,或在居住国办理(我国对不符合《婚姻法》基本原则和有关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婚姻登记,不予承认)。  (2)登记所需要的证件和证明。a.国内人员的身份证、户口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介绍信(离过婚的须持有效的离婚证件,丧偶的持配偶死亡证明)。b.出国人员的护照,其用于结婚登记的婚姻状况证明有特殊的要求。c.离婚登记需要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  (3)出国人员申请结婚登记的,需提供其原所在单位(国内县级以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我驻外使、领馆出具或认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的,须提供婚姻状况的国内公证(有效期为6个月)。  (4)出国6个月以上,现已回国的人员,应提供本人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回国1年以上,确实无法取得上述证明的,须提供经现住所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未婚或者未再婚保证书。  (5)诉讼离婚的,可以向国内1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均为出国人员的,可以向出国前1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10.出境定居人员在结婚登记方面有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5条的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出境定居人员回来选择配偶的,所属单位必须按我国婚姻法法定的结婚年龄,为其出具未婚证明书或婚姻离异、或丧偶证明书,以保障其结婚登记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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