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二次婚姻七年时间离婚时该负于的责任和权力是什么?二次婚姻的男方有抚养女方子女的义务或道德吗?

请问2次婚姻7年时间离婚时该负于的责任和权力是什么?



1、请问2次婚姻7年时间离婚时该负于的责任和权力是什么?

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离婚时权利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义务是离婚以后继续抚养孩子。

2次婚姻的男方有抚养女方子女的义务或道德吗?



2、2次婚姻的男方有抚养女方子女的义务或道德吗?

从法律上讲,你2次婚姻方女方的子女,与你无血缘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抚养义务,但从你与女方重新组成家庭的情况,其女方的未成年子女男方有协助女方抚养的义务,只是协助,没有直接义务。另从道德上讲,大人都接收了,那小孩也要接收抚养吧!若你对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那你年老时继子女也必须对你履行赡养义务了,权利与义务原则上是对等的。

婚姻登记两次怎么撤销



3、婚姻登记两次怎么撤销

法律主观: 婚姻登记符合条件的可以撤销。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1方可以向 婚姻登记机关 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1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 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春扰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1千拿森雀05十2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1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1千05十3条,1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1方;不如实告知的,另1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05十4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消早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为什么我的两次婚姻都失败(多图)



4、为什么我的两次婚姻都失败(多图)

编者按本刊编辑部日前收到1封信,是许先生以文字的方式对自己两次婚姻失败的1种陈述和反思,我们特别约请了省社科院哲学所婚姻文化研究中心的李季林先生就此事做了相关点评。望许先生早日走出生活阴影,重新创造属于自己的美好生活。走过去,前面是个天。我是1名机关科员,我现在正遭受着第2次婚变的沉重打击,痛不欲生,整日生活在悲伤苦恼中,这种日子真是度日如年啊!很无奈,想到我平时的好朋友《江淮晨报》,想向你们倾诉。我是个再婚的,我和妻子是经人介绍于1996年结婚的人,她是宣州人,我们相差14岁,婚后感情还算不错,并育1女孩现已9岁,因为结婚匆忙,缺乏足够的了解,逐渐双方性格暴露出来,两人存在很大的差异和不适应。我是1个厚道、诚实、本分的人,比较内向,除了上班,其余时间都是围着家庭转,而妻子是外向性格,整日无所事事,干这不成,做那厌烦,做任何临时工作,都是有头无尾,干不了3个月,下厨房的事从未有过,饭来张口,是个油瓶倒了都不扶的女人,进门往沙发1靠,看电视,口红、眉膏随身带,而且还迷恋上了麻将。每年都要将家中的积蓄输掉几千元,由于年龄的差距,性格不合,渐渐地导致她发生了婚外情,为了女儿,我忍受着1切,极力劝她归心,可是她1旦感情出轨,难以挽回,最近她卷走家中部分财产,带上所有的生活用品,去投奔住在老家的情人去了。我的宽容、忍让、最后却换来人去家空,我很悲伤,更是无奈,妻子的离去对女儿的学习更是雪上加霜。我的第1次婚姻是1995年结束的,前妻比我小7岁,在茶叶部门工作,她也是外向性格,我和她之间是有感情基础的,相恋4年才结婚,只是沟通出现了误区,在产生矛盾时,采取了不恰当的处理方式,从而使我们的关系日趋紧张,当时她面临下岗,有很大的心理压力,她自己销售茶叶,在生活和交往过程中对别人的帮助不惜回报,讲义气,最终也导致了婚外情,而我也不很冷静,感情破裂,因而走上法庭,男孩判归女方。我的婚姻遭遇两次致命打击,没有经历的人难以体会痛苦的滋味。我是个迷恋家庭的人,热爱生活,爱子女、呵护老婆,讲究实际,不喜欢虚假,平时我无不良嗜好,只知道平平安安、实实在在、真真切切地过日子。两任妻子,我都是家庭“主妇”。为什么像我这样厚道本分而得不到真情,把握不了自己的婚姻呢!两次婚姻都是女方提出分手,很有讽刺意味的是,第1次婚姻维系10年,男孩9岁,第2次婚姻也是10年结束,女孩9岁,我在单位已抬不起头,更无颜面对亲友,我觉得自己无过错,现在却像做了千古罪人,别人说我无能,没用,虽有同情的,可我的苦恼、抑郁无法消失,为什么诚实、忠厚、老实人就得不到社会的承认、就得不到幸福、得不到真爱呢!也许像我这样传统观念的人太不适应现在的社会了。面对婚姻,我已害怕,真的不敢面对了,可是我又不甘心,我为什么就得不到重感情、爱家庭、温柔体贴、勤劳善良通情达理的好女人,她们大有人在呀,我真的是不甘心,难道我永远是婚姻的失败者吗?为了女儿,我强打精神,还要面对生活,面对压力,婚挫告诉我,爱不能马虎,不能草率,不能1见钟情,要经得起时间。学会沟通,以恰当的方式处理好家庭矛盾,是维系家庭和睦,增进夫妻感情的重要条件,也是每1对夫妻所要学习的功课。我冒昧地向你们倾诉,是因为我的苦痛无法诉说,我度日如年,走不出阴影,希望你们能理解我,真是不好意思打扰了。[婚恋课堂]点评(本期嘉宾:省社科院哲学所婚姻文化研究中心 李季林 副研究员)许先生,你好:老婆有了婚外情,提出离婚或跟情人跑了,这对于1个男人的自尊和自信的打击,可想而知。从你的自述材料里,能够感受到你的两次婚姻挫折尤其是后1次婚变对你现在生活的重大影响。你诚实本分,生活上勤勤恳恳,工作上兢兢业业,“除了上班,其余时间都围着家庭转”,洗衣、烧饭、辅导孩子学习,承担了几乎所有在传统家庭中都是女性做的家务。就是这样1位好男人、好丈夫,却先后被两任妻子舍弃。这可能有你们夫妻双方个人的各方面的原因,但笔者认为,更多的还是社会的环境因素。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更,那些下班就回家、围着老婆孩子转的传统的“好男人”,在现在失落了、不吃香了;女性们现在所热衷、所肯定的是功成名就的成功的“好男人”。而所谓成功的好男人,又有多少能优秀到不干“家外有家,家外有花”的事呢?因而坊间时下有“1等男人家外有家,2等男人家外有花,3等男人下班就回家”之说,这虽然有调侃的味道,却也说出了部分事实。在婚姻文化的发展过程中,那种从1而终、离婚率极低的家庭和婚姻,是农业社会的产物。因为那时的女性在婚姻上根本没有可以选择的权利和机会。从这个意义上说,现代社会的离婚率高了,说明人们尤其女性对婚姻质量的要求高了,体现了主体意识的觉醒、对自由的追求和个性的张扬,因此应该说是1种进步。当然,对传统家庭、婚姻和责任偏离游移之后的必然,是部分的回归。电影《廊桥遗梦》在西方1度热映,受到思想现代化的中年人的肯定,就是这个道理。所以,你不必为你的婚姻的挫折过多地自责。下面,就你的婚姻现状和困惑,提几点建议,供参考:其1,目前你与你再婚的妻子离婚没有?如果没有,那么她投奔情人,便是非法同居。如果你想有所挽回,可以让你们的女儿先去看看你妻子,让她们母女在情感上先有个沟通。同时你也可以从这个侧面了解你妻子目前的1些信息,比如她现在过得真的幸福吗?不思念女儿吗?有没有1些悔意?接下来,你应该主动地找你的妻子与她好好地交流1下,看能不能改善目前的关系、重归于好。如果1时不行,就等待半年。即使不能共同生活了,你们也应该走完法律的程序,办个离婚手续。其2,有了婚外情,不1定就要离婚。因为婚外情有多种情形。有的是真正有了情、为了情,有的是面对诱惑1时糊涂,有的是为了改善婚姻生活状况,有的则纯粹是为了追求物质享受。从你的材料中可知,你妻子越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她精神生活单调、匮乏。因此,以后应有意地增加家庭生活的情趣。虽然做不到“日新,日日新”,至少可以做到“年新,年年新”。使家庭生活每年都有所变化,让每个家庭成员都有所期待。如每年趁假期或请假,陪妻子、孩子去外地旅游1回;周末1家人去走亲访友等。其3,大夫小妻,疼爱有度。呵护娇妻,并没有错,但不可以溺爱。因为她已不是几岁的孩子了。她对婚姻、家庭和孩子,应有最起码的义务和责任。你里里外外事无巨细全包全揽,有时就难免有女性化的行为。男人女性化,在婚前是很受女性欢迎的,但婚后就不同了。男人太女性化,外人也许会羡慕,但妻子会瞧不起你的。其4,同事对你的同情、关心,并不是歧视。那是1种朴素的兄弟间的怜爱。最后,祝你的心情早日好起来。

母亲改嫁两次3方都有子女应该承担赡养义务,前两方子女有义务赡养吗?



5、母亲改嫁两次3方都有子女应该承担赡养义务,前两方子女有义务赡养吗?

母亲改嫁小孩随母亲,是否需要承担亲爷爷奶奶的养老义务?

1、 《婚姻法》第2十1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2、《婚姻法》第2十2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3、《婚姻法》第2十7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4、《婚姻法》第2十8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综上所述,形成抚养关系,就要负有赡养义务。包括:祖父母,继父.。

我们都是2次婚姻,现在感情不合要离婚,有1个共同的孩子,男方不要



6、我们都是2次婚姻,现在感情不合要离婚,有1个共同的孩子,男方不要

他这是在玩弄你的感情,就很可能有了新欢!孩子不要可以的,但是不付孩子的抚养费,是不可以的。她与你要8万元是毫无道理的。因为男人是家庭的主力,必须要为家庭负责任。你为家庭所有的开资和花销都是责任和义务的体现,这是对女方和孩子提供生活保障的必需。离婚时是不可以计算这个花销的。实在不行,你可以到法院申诉,提出对男方索要抚养费的问题。男方也可以在法院提出对女方索要8万元的费用,看1看法院能否支持他的无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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