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的一些问题

关于《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的一些问题

1、关于《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的一些问题

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而“适当帮助”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是所有权。 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广大女性朋友,完全可以利用这些条文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离婚后没有房屋居住或者个人财产无法维持基本生活,那么女方可以在离婚时提出在财产分割时要求男方进行帮助。帮助形式也不仅仅局限于钱,还可以要求对男方名下的房屋继续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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