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规定了什么是无效的婚约吗?

婚姻法规定了什么是无效的婚约吗

是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禁止“重男轻女”、以色、宗教等理由为由做出无效婚姻的决定。一句话,只要是在法定年龄(即男女都年满20岁)的情况下自愿结婚的新人,只要没有违反国家法律和道德伦理原则,就可以结婚。

是的,根据《民法通则》第32条规定:“禁止以财物、礼物或者名义上的赠与方式取得女子作为妻子”。无限制地接受对方的财产等行为都是无效的理由之一。

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为无效: 提出婚姻关系,即要求或允许对方成为自己的配偶; 以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强迫对方结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如果一方是已婚、已有配偶关系,则该婚姻视为无效。一句:法律禁止同性婚姻。 我不知道这道题。

中国《婚姻法》在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买卖、赠送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迫使男女结婚。众所周知,我国是一夫一妻制国家,不允许包办婚姻或者非自愿地结为夫妻。如果一方不愿意与另一方结婚而未能改变对方的意思,则双方的婚约无效。

根据中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以下情形导致婚姻为无效:(一)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男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近亲属或者该近亲属与结婚当事人的同居关系;(二)重婚的;(三)国家规定禁止结婚的。一句简短的话总结一下吧:

是的,中国《婚姻法》规定:在以下情况下,夫妻双方认为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将被视为无效:1)一方重婚;2)年龄过大或未成年者订立合同;3)以欺骗、胁迫或其他不当手段强迫另一方缔结合法婚姻;4)因患病不能自行结婚而由监护人代办。首先要注意的是,以上条件中的“年龄超过30岁”这一条对于在中国大陆地区进行登记的民政部门来讲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在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个《关于婚姻法的决议》中,对婚姻状况的定义是明确规定为:未婚男女可以自由结婚、离婚和再婚;已婚男女则不可以单方面要求离婚或者改嫁他方。根据这一原则,中国大陆地区民政部门对于登记的婚姻行为应当在两个完全自愿且相互尊重的人之间进行,而不是像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一些地方那样,仅仅由男人或女人自己决定是否结婚、离婚和再婚;而对于未婚男女则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的伴侣并按照规定登记。

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的规定: 一手写合同; 以威胁、欺骗或利诱方式强迫他人结婚。如果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则被认定为无效婚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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