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18条的内容是什么,我国婚姻法第18条对个人特有财产做了规定?
1、新婚姻法18条的内容是什么
《婚姻法》第十8条,夫妻1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1的,为夫妻1方的财产:(1)1方的婚前财产;(2)1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1方的财产;(4)1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1方的财产。
2、我国婚姻法第18条对个人特有财产做了规定?
《婚姻法》第十8条,对个人财产的范围进行了规定。但是第十9条,又对第十
7、十8条的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的认定做了不充。 具体内容为: 第十8条,有下列情形之1的,为夫妻1方的财产: (1)1方的婚前财产; (2)1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1方的财产; (4)1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1方的财产。 第十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7条、第十8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1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3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1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对于婚姻法第18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1条文表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B D解析:ABD难易程度:中答案知识点见“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4、婚后买房-婚姻法第十8条第(3)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3)第7条“婚后由1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8条第(3)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1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1方的个人财产”的规定,只适用1方父母全资购房的情况。
5、《婚姻法》第十8条规定是什么?
第十7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8条夫妻1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1的,为夫妻1方的财产: (1)1方的婚前财产;(2)1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1方的财产; (4)1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1方的财产。扩展资料《婚姻法》第17条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具体内容包括:
1、处理权平等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1方有权决定。
2、平等协商,取得1致意见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1致意见。夫妻1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1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3人有理由相信该处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1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该善意第3人。
3、承担1定的义务家庭生活的费用,由共同财产支付,不足时,由夫或妻1方的个人财产分担。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所负债务,由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时,则由个人财产负连带责任。参考资料来源:。
6、我想要新婚姻法第十8条第7款
婚姻法第十8条没有第7款。 婚姻法第十8条的规定是:有下列情形之1的,为夫妻1方的财产: (1)1方的婚前财产; (2)1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1方的财产; (4)1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1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