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的离婚问题,两方都在国内的涉外婚姻该如何离婚?

涉外婚姻的离婚问题



1、涉外婚姻的离婚问题

★ 天津李律师(专业离婚律师): 可以直接在国内起诉离婚。律师应该深知当事人需要的不是法条的堆砌,而是解决问题的方案。 李律师认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是律师回馈社会的1种方式,律师办理离婚案件应当以案结事了、不留隐患为目标。

两方都在国内的涉外婚姻该如何离婚?



2、两方都在国内的涉外婚姻该如何离婚?

到1方是中国人的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办理就可以了,1般无纠纷的现在法院有专门处理无争议离婚的,很便捷,带上结婚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就行!

涉外婚姻离婚,男方在国外,女方在国内。女方想要离婚,男方也同意但不方便回来,有什么办法可以离婚?



3、涉外婚姻离婚,男方在国外,女方在国内。女方想要离婚,男方也同意但不方便回来,有什么办法可以离婚?

女方找个律师事务所提出离婚,男方通过传真、电话等形式将自己的离婚同意书传给国内律师即可。律师事务所可拿去公证,凭此可办理离婚手续。再把离婚证1人1份。

重庆涉外婚姻离婚证和国内1样的吗



4、重庆涉外婚姻离婚证和国内1样的吗

涉外婚姻的离婚证和国内1般的离婚证是1样的。   规定涉外婚姻办理离婚,首先需要当事人双方当初是在中国境内办理的结婚登记手续,才可以到夫妻俩中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1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1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2)项、第(3)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1致的意见。   第十2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3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1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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