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采取何种程序?人民法院审理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撤销婚姻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采取何种程序?



1、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采取何种程序?

男女双方结婚应该本着自愿的原则,不得有欺骗和隐瞒。有的人结婚后发现对方构成重婚的,可以向法院主张婚姻无效,根据规定,当事人起诉婚姻无效的时效是1年。对于这种民事案件,法院受理后展开审理。那么,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采取何种程序?下面我们跟随小编学习下相关知识。

1、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采取何种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1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在我国,从立法机关颁行的法律法规的分类来看,婚姻家庭法属于民事类别;从司法机关受理的案件类型来看,婚姻家庭方面的纠纷属于民事案件,由民庭受理;从司法程序讲,这类案件当然适用民事诉讼法。从理论上讲,无效婚姻应是无效民事行为的1种,尽管无效婚姻与传统无效民事行为还有1定的区别,但其基本原则和精神应是1致的。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判决作出后,如发现新情况、新事实出现,或原法律事实或权利发生相反变化的,人民法院可依据有关人员的申请,撤销原判,重新确认,而无须经过审判监督程序;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不需交纳诉讼费用。“当法官决定采纳类推适用方式时,当法官衡量相互冲突的利益时,或者法官考量生活关系的新发展及改变时,他们都要以价值判断为基础”。显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最为恰当。

2、哪些情况符合婚姻无效? 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无效作为1种法律制度,是专门用来解决违法结婚问题的。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

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1经作出即生效。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由此可见,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几种,符合条件之1的,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应该采取特别程序,不应该进行调解,而是直接做出判决。这里需要注意,法院启动特别程序,当事人是不需要缴纳诉讼费用的,如果聘请律师,会有1笔律师费。 延伸阅读: 我国婚姻法如何保护女方 最新婚姻法中,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民法总则宣告死亡婚姻关系的条文内容是什么?。

人民法院审理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撤销婚姻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2、人民法院审理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撤销婚姻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参考答案:正确 。

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审理会公开吗?



3、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审理会公开吗?

1、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审理会公开吗?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审理会公开,男女双方结婚应该本着自愿的原则,不得有欺骗和隐瞒。有的人结婚后发现对方构成重婚的,可以向法院主张婚姻无效,根据规定,当事人起诉婚姻无效的时效是1年。对于这种民事案件,法院受理后展开审理。

2、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采取何种程序?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1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在我国,从立法机关颁行的法律法规的分类来看,婚姻家庭法属于民事类别;从司法机关受理的案件类型来看,婚姻家庭方面的纠纷属于民事案件,由民庭受理;从司法程序讲,这类案件当然适用民事诉讼法。从理论上讲,无效婚姻应是无效民事行为的1种,尽管无效婚姻与传统无效民事行为还有1定的区别,但其基本原则和精神应是1致的。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判决作出后,如发现新情况、新事实出现,或原法律事实或权利发生相反变化的,人民法院可依据有关人员的申请,撤销原判,重新确认,而无须经过审判监督程序;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不需交纳诉讼费用。“当法官决定采纳类推适用方式时,当法官衡量相互冲突的利益时,或者法官考量生活关系的新发展及改变时,他们都要以价值判断为基础”。显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最为恰当。

3、哪些情况符合婚姻无效?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无效作为1种法律制度,是专门用来解决违法结婚问题的。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

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1经作出即生效。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由于我国法律规定的无效婚姻都是指那些虽然建立了婚姻关系,但是自始都是无效的情形,由于此类案件,1般不涉及隐私,与国家的机密更是没有关系,故此是会公开审理的,娱乐记者若是了解信息,也可以在开庭之日,进行采访。 延伸阅读:如何区分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什么情况下为无效婚姻?胁迫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

认定无效婚姻与分割财产能否合并审理



4、认定无效婚姻与分割财产能否合并审理

【案情】 原告白某于2013年1月5日经人介绍与被告邢某相识谈婚,并按农村风俗给付被告邢某礼金130000元, 2013年1月22日原、被告双方在丰城市东华镇民政所登记结婚。1月23日被告邢某因停药而致原精神分裂症复发,1月28日原告白某将被告邢某送往宜春市第3人民医院丰矿分院住院治疗,3月4日,被告邢某治愈好转出院。另查明被告邢某早在2008年1月首次出现精神失常,表现情绪不稳定,2009年4月曾在宜春市第3人民医院丰矿分院住院治疗,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经治疗好转出院,但应1直长期服药。为此被告邢某的父母1直对原告白某隐瞒了被告曾患有精神分裂症的事实。原告白某于2013年3月12日具状来院要求宣告原告白某与被告邢某婚姻无效,并要求被告邢某返还礼金130000元。 【分歧】 对于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与因婚姻无效而产生的民事权益争议能否合并审理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1种意见认为,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属于非诉案件,1审终审,不适用调解,应适用特别程序审理。而因婚姻无效而产生的民事权益争议纠纷属于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调解和上诉,故对无效婚姻的认定和对财产分割的处理分别适用不同的诉讼程序予以处理,不能合并审理 第2种意见认为,婚姻被宣告无效后,就导致因婚姻无效而产生财产分割的民事权益争议,为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诉讼成本,对于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与因婚姻无效而产生的民事权益争议可分别适用不同的诉讼程序予以处理,能合并审理。 【评析】 笔者同意第2种意见,理由如下: 宣告婚姻无效只能通过诉讼途径,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仅限于人民法院,其他任何机关包括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均无此项权限。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属于非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时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5章的规定适用特别程序。故白某请求宣告原告白某与被告邢某婚姻无效适用特别程序审理,要求被告邢某返还礼金130000元,属于民事案件,适用1审普通程序审理。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是指无效的效力是否具有溯及力,以及因无效而产生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后果。《婚姻法解释2》第4条规定: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婚姻法解释1》第9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1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对无效婚姻的认定和对财产分割的处理分别适用不同的诉讼程序予以处理,但能合并审理,这就要求在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达成调解协议的情形下需要制作两份法律文书,1份是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书,另1份是关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调解书。如果未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可制作两份判决书,宣告婚姻无效的仍适用特别程序,1经作出即生效,不得上诉。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部分适用第1审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其判决可以上诉;当然也可以合并审理情形下,制作1份法律文书,但需在判决主文后面交代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内容已生效,不服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部分的判决内容可以上诉。故本案原告白某请求宣告婚姻无效,并要求被告邢某返还礼金130000元的诉请于法有据,完全能在1个案件中合并审理。

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是什么



5、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是什么

宣告婚姻无效应采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不能上诉。但如果涉及财产分割问题、子女抚养问题未处理的,婚姻被宣告无效后,当事人可以另行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1千05十1条 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第1千05十4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确认婚姻无效开庭审理的程序是什么?



6、确认婚姻无效开庭审理的程序是什么?

1、确认婚姻无效开庭审理的程序是什么?确认婚姻无效开庭审理的程序主要是当事人起诉并举证,最后法院判决确认当事人的婚姻无效。确认婚姻无效的机关包括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我国对登记机关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申请人、法律责任等规定立法滞后。通过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规定相对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1)》 第7条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1)以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第8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9条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1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2)》 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第3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第4条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第5条夫妻1方或者双方死亡后1年内,生存1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6条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1方死亡的,生存1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第7条人民法院就同1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前款所指的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婚姻如果本身就是存在违法的情况就会被认定是从结婚的那1刻开始就是没有效力的,但是夫妻之间有共识或者有1方有证据能够证明这段婚姻明显是非法的,此时就可以到法院去起诉并且请求要求开庭审理并作出是无效的判决,而判决之日其婚姻就相当于是不存在的。 延伸阅读:如何区分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无效婚姻财产怎么分割,婚姻无效如何分割财产什么情况下为无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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