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撤销婚姻登记申请应具备哪些条件,什么时候可以申请撤销婚姻

受理撤销婚姻登记申请应具备哪些条件



1、受理撤销婚姻登记申请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婚姻法第11条和有关规定,受理撤销婚姻登记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受胁迫的1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3)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1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4)当事人持有: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婚姻法》第十1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1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1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什么时候可以申请撤销婚姻



2、什么时候可以申请撤销婚姻

在受胁迫结婚后1年内可以申请撤销婚姻;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可以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申请撤销婚姻。【法律依据】《婚姻法》第11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1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1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撤销婚姻申请有哪些条件



3、撤销婚姻申请有哪些条件

法院会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是1方因胁迫而与对方结婚,受胁迫1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法律规定,受胁迫1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千05十2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1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哪些人可申请撤销婚姻



4、哪些人可申请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是指对于已经成立的婚姻关系,由于男女双方缺乏婚姻的合意,因此受到胁迫的婚姻1方可以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违法结合的1种婚姻。 1方受胁迫与另1方登记结婚后,可以通过提交如下的证据来撤销婚姻关系: 1.身份证据 (1)结婚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成立的证据 (2)当事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 2.受胁迫的证据 可撤销婚姻的法定理由只有1个,就是受到了胁迫。同时《婚姻法解释(1)》规定,《婚姻法》第11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1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1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所以如果发生了可撤销婚姻关系纠纷,双方当事人必须围绕是否存在受胁迫或者没有胁迫的事实提交相应的证据。比如带有威胁内容的书证、录音录像证据,等等。 3.时间证据 《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1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1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1旦发生可撤销婚姻关系纠纷,当事人必须提交相应的距结婚登记是否超过1年的证据,申请撤销婚姻关系的1方要提交时间没有超过1年的证据,而另1方如果想抗辩的话则要提交距结婚登记已经超过1年的证据。而且这1年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是1种不变的期间,申请撤销婚姻关系1定要在婚姻关系建立起1年内提出。

家暴可以申请撤销婚姻吗?



5、家暴可以申请撤销婚姻吗?

《民法典》第1052条和第1053条分别规定了申请取消婚姻的两个法律理由。当出现规定的原因时,当事人有权申请取消婚姻。1.因胁迫结婚的,被胁迫方有权申请取消婚姻。《民法典》第1052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1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取消婚姻的请求应在胁迫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1方要求取消婚姻的,应当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根据该条规定,1方因受胁迫与另1方结婚的,受胁迫方有权在婚后申请撤销该婚姻。这里要明确“胁迫”的含义:胁迫通常是指以对他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名誉造成损害为威胁,强迫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被胁迫人可以是婚姻关系中的1方或其近亲属,被胁迫人可以是另1方或他人。被胁迫者因被胁迫而产生恐惧,无奈与对方勉强结婚,违背了双方婚姻自由的原则。因此,双方结婚后,受胁迫的1方有权申请撤销婚姻。2.1方违反重大疾病告知义务的,另1方有权申请撤销婚姻。《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1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1方;不如实告知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取消婚姻的请求应在取消原因已知或应当已知之日起1年内提出。”根据该条规定,如果1方患有严重疾病,必须在婚前如实告知对方,让对方清楚自己的病情,以便充分考虑是否同意结婚。如果患病1方隐瞒了自己的病情,没有告知对方,那么“被骗1方”在婚后知道自己患病的情况下,有权申请解除婚姻关系。面对第1次可撤销婚姻:受胁迫的1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的诉讼,注意不要向民政局申请。而且,必须在解除胁迫之日起1年内提出,或者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否则,过了这1年就丧失取消婚姻的权利。面对第2种可撤销婚姻,当事人要求撤销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提出。同样,1旦1年过去,取消婚姻的权利也将丧失。 《民法典》第1052条和第1053条分别规定了申请取消婚姻的两个法律理由。当出现规定的原因时,当事人有权申请取消婚姻。1.因胁迫结婚的,被胁迫方有权申请取消婚姻。《民法典》第1052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1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取消婚姻的请求应在胁迫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1方要求取消婚姻的,应当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根据该条规定,1方因受胁迫与另1方结婚的,受胁迫方有权在婚后申请撤销该婚姻。这里要明确“胁迫”的含义:胁迫通常是指以对他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名誉造成损害为威胁,强迫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被胁迫人可以是婚姻关系中的1方或其近亲属,被胁迫人可以是另1方或他人。被胁迫者因被胁迫而产生恐惧,无奈与对方勉强结婚,违背了双方婚姻自由的原则。因此,双方结婚后,受胁迫的1方有权申请撤销婚姻。2.1方违反重大疾病告知义务的,另1方有权申请撤销婚姻。《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1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1方;不如实告知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取消婚姻的请求应在取消原因已知或应当已知之日起1年内提出。”根据该条规定,如果1方患有严重疾病,必须在婚前如实告知对方,让对方清楚自己的病情,以便充分考虑是否同意结婚。如果患病1方隐瞒了自己的病情,没有告知对方,那么“被骗1方”在婚后知道自己患病的情况下,有权申请解除婚姻关系。面对第1次可撤销婚姻:受胁迫的1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的诉讼,注意不要向民政局申请。而且,必须在解除胁迫之日起1年内提出,或者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否则,过了这1年就丧失取消婚姻的权利。面对第2种可撤销婚姻,当事人要求撤销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提出。同样,1旦1年过去,取消婚姻的权利也将丧失。 加载播放器时出错:没有Flash播放器,请安装 不是所有的婚姻都是幸福的。有人会问,婚姻可以作废吗?需要哪些程序?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只有1种婚姻是可以撤销的,那就是胁迫婚姻。所谓胁迫,是指非法威胁对他人造成伤害或者直接伤害他人,是某人因受到伤害而受到惊吓或者结婚。有两种方法可以取消婚姻。1种是婚姻登记机关宣布婚姻无效。被胁迫的1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并出具下列证件: (1)本人身份证和结婚证;(2)能够证明被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被胁迫结婚情况属实,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婚姻,宣布结婚证无效。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2是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无效。受胁迫的1方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婚姻。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1条?婚姻是胁迫的,受胁迫的1方可以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婚姻。受胁迫1方要求解除婚姻的,应当自婚姻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1方要求撤销婚姻的,应当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离婚案件中,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婚姻关系? 加载播放器时出错:没有Flash播放器,请安装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1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在婚姻登记处办理手续时,当事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身份证和结婚证。取消婚姻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 加载播放器时出错:没有Flash播放器,请安装。

受理撤销婚姻登记申请应具备哪些条件?



6、受理撤销婚姻登记申请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婚姻法第11条和有关规定,受理撤销婚姻登记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受胁迫的1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3)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1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4)当事人持有: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婚姻法》第十1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1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1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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