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费争议的特点及法院处理原则,新婚姻法关于孩子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费争议的特点及法院处理原则



1、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费争议的特点及法院处理原则

益阳婚姻家庭律师: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费争议的特点及法院处理原则

1、要求1次性给付抚养费增多近年来,主张增加、给付抚养费的案件,除主张定期给付的以外,还有多起案件是要求被告1次性给付抚养费。经分析认为,有如下原因。(1)未直接抚养的1方与被抚养人未居住在同1地区,甚至有1方是在国外;(2)未直接抚养的1方多次未按协议按时支付抚养费,被抚养人以其无诚信为由要求1次性支付抚养费。

2、主张的抚养费数额巨大发生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多种,通常是因为原告方主张1次性支付抚养费,数额可高达

7、8十万。还有1种情况也较为常见,就是孩子罹患重病,支出的医疗费用高。

3、抚养费数额最高与最低之间的差距加大经调研发现,由于未成年被抚养人生活的区域不同,所需花费不同;各起案件间抚养人的收入差距很大,支付能力大小不同。从而造成不同案件中主张的抚养费最高数额与最低数额之间的差距加大。最高抚养费每月可达

2、3千元,而1些外地在京务工人员,每月支付抚养费仅在

1、2百元间。

4、抚养费中学习费用、医疗费用所占比例加大依据2○○1年十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第20条规定,婚姻法第2十1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现在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案件中,多以孩子教育费、医疗费支出过高作为理由。表明在抚养费中,被抚养人的教育费、医疗费所占比重加大。在教育费用支出中,择校费用不再是单1影响学习费用增加的因素,由于学校素质教育加强、学生升学考试压力加大,家长往往安排孩子上各种补习班、特长班,致使每月教育费用支出增加较多。但因目前尚未有相关规定对于必要学习费用进行界定,因此给审判工作带来困难。另1方面,由于未成年人医疗保障尚不健全,未成年人又较易患病,看病医疗费用支出大,加之有些孩子不幸患有慢性病、终身不可治愈的病,需大额医疗费用,从而成为原被告双方不小的负担。

5、已成年子女仍向父母索要抚养费在高校就读的已成年子女向父母索要抚养费。这类案件发生的原因1类是子女欠缺独立生活意识,以自己未工作、无收入为由要求父母继续承担抚养义务。另1种是基于父母原先在离婚时通常协议约定抚养费给付期限为至子女独立生活时止,将“至独立生活时止”理解为至子女大学毕业、工作时止。

6、非婚生子女向亲生父母索要抚养费基于当前社会上未婚同居、婚外与第3人同居情况的影响,在无婚姻关系的情况下生育子女、日后双方因孩子的抚养费支付发生纠纷也日渐增多。非婚生子女索要抚养费的,常有被告方提出进行亲子鉴定请求确认孩子身份的情况。这种非婚生子女索要抚养费的案件,当事人之间矛盾较大,处理有难度,特别是被告婚外与第3人同居后又生育子女的情况,由于被告通常情况下亦有婚生子女需要抚养,因此在给付抚养费数额的确定上,很难与原告达成1致。这种情况通常也会也带来多个家庭的不稳定。针对上述问题,人民法院在实践中,1般采用以下方案:

1、原则上抚养费给付以定期(按月)给付为主。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子女抚养问题若干意见》)第8条中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1次性给付。但1次性支付抚养费通常数额较大,不仅对抚养人的支付能力有特殊要求,而且这种支付方式能否保证抚养费真正用于被抚养人的学习与生活,存在1定的风险,因为目前没有有效的监督机构与制度的保证。1旦抚养费被挪为他用,恐不利于被抚养人的成长。此外,1次性支付抚养费在确定数额时只能依据抚养人目前的收入情况和被抚养人当前的需求情况,无法准确依据未来的情况进行核定,因此1旦日后情况发生变化,则易产生新的纠纷。因此除对于1些极特殊情况外,以定期支付抚养费为原则。

2、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及立法本意,结合被抚养人的实际需要与抚养人的支付能力,公正确定抚养费数额。依据现有《婚姻法》及最高院颁布的《婚姻法》的司法解释(1)和《子女抚养问题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切实保护好被抚养人的合法利益。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以被抚养人实际需要为主,要结合被抚养人学习、生活及医疗的实际情况判断其必要教育费、生活费、医疗费的支出,同时兼顾考虑被告的支付能力。特别是对被告仍另有未成年被抚养人需要抚养的情况,要平衡各个子女的需要,妥善处理。

3、严格依法掌握并保护确无独立生活能力、需由有抚养能力的父母继续进行抚养的成年子女的请求。依据最高院颁布的《婚姻法》的司法解释(1)和《子女抚养问题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对于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应当给予合法保护。对于非属这类情况的成年子女提出的抚养费主张,还应强调成年子女生自力更生的精神,原则上应不予支持。但经调解,抚养人同意支付的除外。

新婚姻法关于孩子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2、新婚姻法关于孩子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孩子抚养权以及孩子的抚养费问题1直是我国在离婚过程中难以解决的问题,无论是什么家庭,只要有孩子的婚姻离婚,就会涉及到孩子的股养费,按照婚姻法规定,抚养费要共同承担,并不是1个人独自承担,那新婚姻法关于孩子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1、抚养费的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第2十1条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故未成年子女成长所必须的费用都属抚养费的内容,那种只承担生活费和学费的看法是错误的。且婚姻法第3十7条规定,1方抚养的子女,另1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1部或全部。

2、给付抚养费的时间。 婚姻法第2十1规定,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就可以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另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第2十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对于在校大学生,因有获取劳动收入的能力,1般认为不在规定范围内。但如学习等无法克服的客观原因,无法劳动收入,也可依法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按法律规定,抚养费应付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3、未直接抚养子女1方支付抚养费数额的确定。 夫妻1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1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2十至3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1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5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抚养费可依法变更(增加),按照司法解释,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增加的法定理由是:(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5、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按《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1次性给付。如1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抚养权只能1方多有,但是另1方需要定期的来给付抚养金保证孩子的日常费用。支付额度1般是按照个人的固定收入的1定比例,不同城市有不同的标准。 延伸阅读: 最新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2017 2017年非婚生子女抚养费起诉状范文 放弃子女抚养权协议怎么写。

婚姻法离婚孩子抚养费是多少



3、婚姻法离婚孩子抚养费是多少

1、婚姻法离婚孩子抚养费是多少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1)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3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1般可按其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1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因此,社会上很多人认为,抚养费标准就是另1方收入的20~30%,这种观点不完全正确。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照因素,如果教条地仅以工资收入的比例来计算孩子的抚养费是不妥的。

2、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怎么计算?父母离婚时,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1般而言主要从3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1是子女的实际需要;2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3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对于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3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1致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1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1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1般不超过3000元/月。(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在搞清楚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后,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给呢?通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在孩子抚养费这样1方面,大概有两种给付方式:1.有条件的,可以1次性给付;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给付。如果协商1致,1方可以承担全部抚养费的,如果1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即使达成上述孩子抚养协议,如果过1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1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1方承担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期限,1般应至子女十8周岁为止;十6周岁以上不满十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1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在孩子成年后,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生活困难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除了财产分割问题外,其实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孩子的抚养问题往往也是争议的焦点。而现实中,只有1方可以获得孩子抚养权,自然另1方就需要支付抚养费。在实际计算这个抚养费的时候,就要结合家庭的具体情况,另外我们也要注意在这方面其实法律中并无1个统1的数额标准。 延伸阅读:法院强制执行抚养费的具体措施有哪些?最新规定:支付子女抚养费标准高收入人群的小孩抚养费计算标准。

离婚案件孩子抚养费的支付



4、离婚案件孩子抚养费的支付

我国婚姻法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未作任何确定性的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对这1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1、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1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   

2、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   

3、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1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相似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