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这个是2004年的 现在还有用吗?我想和女朋友结婚 但是她父母不同意,只有打了个户籍证明,我是江西南昌进贤人,想知道能登记结婚不,求了 知道帮下忙下 万分感谢!

解读《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1、解读《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新华网2004年5月14日讯 民政部新出台的《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婚姻状况的审查、无户口簿婚姻登记的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涉外婚姻登记以及服刑人员进行婚姻登记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出具临时身份证可办理婚姻登记      民政部新出台的《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但有些当事人由于种种原因只能提交临时身份证件,现役军人也不能提交身份证。根据《临时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临时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因此,当申请结婚、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只能提交临时身份证时,登记机关也应为之办理婚姻登记。      无户口簿特定情况下也可办理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提交户口簿,但各地婚姻登记机关普遍反映,很多当事人难以提供户口簿。如个别偏远地区还没有规范的户口簿,许多农村居民的户口簿由乡(镇)公安派出所保管,而乡(镇)公安派出所只给当事人出具户籍证明;有些集体户口的当事人提供不了集体户口册的正本,只能提供复印件,还有些当事人因为家庭干涉无法取得户口簿,不少当事人特别是毕业后尚未落户而要办理结婚登记的大学生等等。      对于以上这些情况,民政部新出台《意见》中都作了相应规定: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婚姻状况以当事人书面声明为主户口簿作参考      《意见》规定,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现役军人婚姻登记有了明确“说法”      《意见》规定,办理现役军人的婚姻登记仍按民政部办公厅印发的有关通知执行。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涉外婚姻登记有详细规定       《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涉外婚姻登记有了新的配套规定:双方均为外国人,要求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当事人能够出具《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以及当事人本国承认其居民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效力的证明,当事人工作或生活所在地具有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应予受理。       一方为外国人、另一方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或者双方均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要求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当事人能够出具《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当事人工作或生活所在地具有相应办理婚姻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应予受理。      一方为出国人员、另一方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或双方均为出国人员,要求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当事人能够出具《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出国人员出国前户口所在地具有相应办理婚姻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应予受理。      服刑人员婚姻登记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

《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这个是2004年的 现在还有用吗?我想和女朋友结婚 但是她父母不同意,只有打了个户籍证明,我是江西南昌进贤人,想知道能登记结婚不,求了 知道帮下忙下 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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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相关事项】: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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