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指已经办理结婚登记,除胁迫婚姻以外的其他欠缺结婚之实质要件的婚姻。,婚姻登记无效的主要情形有哪些?

无效婚姻,指已经办理结婚登记,除胁迫婚姻以外的其他欠缺结婚之实质要件的婚姻。


1、无效婚姻,指已经办理结婚登记,除胁迫婚姻以外的其他欠缺结婚之实质要件的婚姻。


A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典。《民法典》第1千05十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A项正确,《民法典》第1千04十7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十2周岁,女不得早于2十周岁。”该项中,男子李某21岁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其婚姻无效。B项错误,《民法典》第1千04十8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3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该项中,已出5服的同姓远房表兄妹,不属于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可以结婚。C项错误,《民法典》第1千05十3条第1款规定:“1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1方;不如实告知的,另1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该项内容属于可撤销的婚姻,不属于无效婚姻。D项错误,《民法典》第1千05十2条第1款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1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该项内容属于可撤销的婚姻,不属于无效婚姻。故正确答案为A。



2、婚姻登记无效的主要情形有哪些?


婚姻登记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1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1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1方;不如实告知的,另1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千05十1条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第1千05十2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1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第1千05十3条1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1方;不如实告知的,另1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3、婚姻登记机关能否宣告婚姻无效


法律分析:有权宣告婚姻无效的只能是人民法院,婚姻登记机关并没有宣告婚姻无效的权力。《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千05十2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1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4、在婚姻关系无效的情况下,与他人结婚是否构成重婚?如某男与某女登记结婚后,又与别人登记结婚。后来某男对其前婚向婚姻登记机关...


我们认为,无效婚姻并非当然无效,只有经法院依法宣告为无效婚姻后才自始无效。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也规定得很明确:“婚姻法第十2条所规定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婚姻是否无效,必须由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审查后才能确认,并非由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自由心证、自己说了算。因此,凡是领取过结婚证书的人,未经人民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婚姻无效或撤销的,都应受婚姻关系的约束。某男与某女的结婚登记在未被婚姻登记机关确认违法前,双方均应受其约束,而某男又与别人登记结婚的行为当然构成重婚。



5、婚姻登记记无效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婚姻登记无效的情形包括:


(1)重婚,即1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属于直系血亲或者3代以内旁系血亲;


(3)未到法定婚龄,即男早于2十2周岁,女早好缓于2十周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05十模早1条


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第1千04十7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十2周岁,女不得早于2十周岁。


《婚姻登记条例》第6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友码模自愿的;


(3)1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3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6、婚姻登记机关能否宣告婚姻无效?


婚姻法并未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宣告婚姻无效的权利,《婚姻登记条例》也未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有宣告婚姻无效的权利。《婚姻登记条例》第9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1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2)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由此可见,婚姻登记机关只有撤销婚姻的权利,没有宣告婚姻无效的权利,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只有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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